试论村民自治下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关系
2011-03-31校秋林李全彩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5期
关键词:农村
校秋林 李全彩
(中国矿业大学 文学与法政学院,江苏 徐州 221200)
试论村民自治下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关系
校秋林 李全彩
(中国矿业大学 文学与法政学院,江苏 徐州 221200)
村民自治制度在我国农村的贯彻实施取得了实质性的成就,但同时也引发了一些新问题,农村村委会和村党支部之间的关系就是一个现实问题。由于传统观念、规章制度的不健全等因素造成村委会和村党支部之间关系复杂,不利于村民自治的发展,应针对造成双方矛盾的原因入手,达到化解村委会和村党支部之间的冲突。
村民自治;村委会;村党支部
农村党支部和农村村民委员会,这两个组织是我国农村最重要的组织。其中农村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其权力来源于上级党组织;农村村民委员会是农村村民自治组织,是由广大村民选举产生。但随着村民自治在我国农村地区的广泛实施,引发了一些新的问题,农村党组织和农村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微妙关系就是引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处理好二者关系无论是对稳定农村的社会秩序,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还是对“三农”问题的解决、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村委会和村的党支部矛盾的表现
自从1998年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性质、任务、职能等,村民委员会开始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利益,村委会和村的党支部关系也开始发生变化,矛盾逐渐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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