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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坛子的逸事》生态伦理思想解析①

2011-03-31纲张晓舒

关键词:田纳西坛子瓶子

李 纲张晓舒

(1.华中师范大学 文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文系,湖北 武汉 430064; 3.华中师范大学 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坛子的逸事》生态伦理思想解析①

李 纲1,2张晓舒1,3

(1.华中师范大学 文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文系,湖北 武汉 430064; 3.华中师范大学 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斯蒂文斯的著名诗歌《坛子的逸事》以隐喻的方式表达了诗人的生态伦理思想。诗人认为人类无权凌驾于自然之上,更没有足够的能力统治自然。如果人类一味侵犯自然,只会给自己带来灾难性的后果,面对恒久自在的大自然,最终成为一桩逸事。

斯蒂文斯;坛子的逸事;生态伦理

20世纪美国诗人斯蒂文斯写过一首名为《坛子的逸事》(Anecdote of the Jar)的小诗。在诗中,一个圆圆的小坛子被放置在了田纳西州广袤的原野上,从而建构出一幅对比鲜明、意味隽永的画面:

我把一只坛放在田纳西,

它是圆的,置在山巅。

它使凌乱的荒野,

围着山峰排列。

于是荒野向坛子涌起,

匍匐在四周,再不荒莽。

坛子圆圆地置在地上,

高高屹立,巍峨庄严。

它君临着四面八方。

坛是灰色的,未施彩妆。

它无法产生鸟或树丛,

不像田纳西别的东西。

(赵毅衡译)

不过,这个被放置在原野上的小坛子起初并没有引起人们太多的关注,尽管斯蒂文斯对这首诗倒是颇为自赏,并将它收入自己的第一部诗集《风琴》。直到1931年《风琴》重印之后,评论界才开始意识到这部诗集的价值,斯蒂文斯由此声名鹊起,《坛子的逸事》也随之蜚声诗坛。对于这首诗歌,大多数学者,尤其是我国学者的普遍理解是,诗中坛子象征着艺术或是艺术想象,而田纳西则象征着混沌的自然或现实世界。“坛子在此是艺术,是诗,是诗的想象力;自然原是一片芜杂,但在坛子的影响下则呈现出一种秩序感。”[1](P82)同时,“作为艺术品的坛子又不同于自然万物,它倚仗周围世界的存在而存在,深受自然界的约束和限制。”[2](P99)所以,整首诗歌体现了“想象力对自然景物的改造”[3](P2156),“揭示了艺术的功能以及与自然的关系”[4](P19)。

显而易见,这种通行的解读方式不仅能够言之成理,而且切合了斯蒂文斯诗歌创作的一贯主题——正如亨利·韦尔斯所言,如果将斯蒂文斯的创作比作一棵大树,“艺术和现实的关系就是这棵大树的树干”。[5](P108)但是,如果我们尝试着转变思路,从生态伦理的视角出发分析这首诗歌,就会发现这首小诗其实承载着斯蒂文斯关于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问题的一系列思考:人是否有权利凌驾于自然之上?人类是否有足够的能力统治自然?而人类试图统治自然的行为又会造成怎样的后果?

诗歌的标题是《坛子的逸事》,显然,那只被放置在田纳西原野上的坛子正是全诗的中心意象。恰如布鲁克斯所言,“如果我们用别的东西替代这只坛子,例如一棵枫树,那么诗中的神奇也就荡然无存了”。[3](P2157)所以,如何解读“坛子”(jar)这一意象,对于理解全诗是至关重要的。《韦氏英语词典》对jar一词给出的解释是:A wide mouthed container made typically of earthenware or glass。也就是说,根据质地的不同,我们既可以把jar翻译成“陶土坛”,也可以把它翻译成“玻璃罐”。在该诗最为流行的一个汉译版本中,jar被赵毅衡先生翻译成了“坛子”。这一翻译从技术角度讲当然是无可厚非的,但也不可避免地将jar的另一个译义给屏蔽掉了。更重要的是,一旦我们将jar理解成坛子,那么,坛子一词在中文语境中的附加意义就必然会对我们的理解施加影响。

在中国的文化语境中,陶土坛固然有其实用功能,但同时也是一种具备审美价值的工艺品。中国人素有收藏、把玩陶土器皿的传统,直至今日,身居高楼大厦的都市人仍然喜欢在家里摆上几个坛子,以彰显自己的审美品位和生活情趣。在时下一些热门的寻宝鉴宝类电视节目中,一些有了年头的坛子更是经常因为其古雅之美和文物价值而被标出天价。而且,即便是在英语文学传统中,将坛子之类的器皿比作艺术的文学作品也并非罕见。例如,叶芝就曾写过一首尽人皆知的《希腊古瓮颂》(Ode on a Grecian Urn);而布鲁克斯也曾借题发挥,将自己那本研究诗歌艺术的经典著作命名为《精致的瓮》(The Well-W rought Urn)。所以,《坛子的逸事》一诗的读者,尤其是中国读者,形成坛子象征着艺术的理解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遗憾的是,这种充满诗意的理解很可能只是一场误会。据美国学者罗伊·哈维·皮尔斯考证,诗中所描写的那个器皿其实并不是一个坛子,而是一个“统治”牌的玻璃广口瓶(Dominion Wide Mouth Special),有热心者甚至在网上贴出了这种瓶子的照片。“这种瓶子虽然产于加拿大,但从1913年开始,就被美国人广泛使用。”[6](P65)当时的美国人,当然也包括斯蒂文斯在内,非常喜欢在外出旅行时携带这种瓶子,用于储存水果或果酱,所以这种瓶子在当时又被称为fruit jar。而且,就在《坛子的逸事》一诗发表的第一年,也就是1918年,“斯蒂文斯确实曾于四、五月间到田纳西州去旅行”[6](P65)。更有趣的是,斯蒂文斯还在诗中隐晦地提到了这种玻璃广口瓶的商标:Dominion。

当然,仅靠皮尔斯的考证,我们无法确认斯蒂文斯是否真的曾经将这样一个玻璃瓶放在田纳西州的原野上,连皮尔斯本人也承认,这种揣测是“毫无价值的”[6](P66)。而且,皮尔斯简单地将“tall and of a port in air”,“gray and bare”等诗句理解成对Dominion牌玻璃瓶的外貌描写,这种观点也是难以令人信服的。但是,皮尔斯的研究最起码给我们的思考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起点。这个瓶子与坛子不同,作为现代工业生产线的产物,它没有任何的审美价值,只具备特定的实用功能,与其说是凝聚着人类情感与心智的艺术品,不如说是人类主观实用意图的外化。而田纳西州素以巍峨的大山与广袤的原野著称,其森林覆盖率更是占全州面积一半以上,对于曾经饱览田纳西原生态自然美景的斯蒂文斯来说,将它作为大自然的代表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而这个瓶子,正如诗人在作品中开宗明义所强调的,是由“我”带到了田纳西,并将其放置在山巅之上的。换句话说,这个只具备实用功能的瓶子其实是被人类刻意地放置在原野之中的。如果从这个角度理解《坛子的逸事》一诗的话,我们不难发现,这首诗歌与其说是象征着艺术与自然的关系,毋宁说是寓指人类抱着某种实用目的对大自然的入侵。

大自然有其自身的外在状貌和内在秩序,可是,在掌握了理性与科学这两大利器,自命为衡量万物之尺度的人类看来,自然却只是一片“凌乱的荒野”(slovenly wilderness),等待着人类去驯化,需要由人类来赋予秩序,所以“我”才要将那只广口瓶放在田纳西的原野之中。其实,从生态伦理的角度讲,人在本质上是自然的创造物。所以,人和大自然中的其他有机生命体一样,都只是大自然这个大家庭中的“普通一员和公民”[7](P158),丝毫没有凌驾于自然之上的权利。当然,这并不是说人类不能对自然加以丝毫的利用和改造。但关键是,我们在介入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必须对自然抱以必要的敬畏,尊重自然规律。

人类对自然的介入就像诗中的瓶子一样,生硬而粗暴。首先,从外形上看,瓶子是圆圆的(round),这种形状非常规整,流露出明显的人造痕迹。所以,瓶子和周遭那些自在无为、具有率性之美的自然景观总是显得格格不入,无法融为一体。此外,瓶子所处的位置也是引人深思的。“我”将瓶子放在山巅,这使得屹立在山巅的瓶子得以俯瞰脚下匍匐的荒野,犹如高高在上、发号施令的帝王。诗歌所呈现的这一幕场景不正是长期以来人类对待自然的态度的传神写照吗?我们总是想当然地将自然视为人类的附庸与仆从,按照自己的主观意图随意地侵犯自然、改造自然,试图从自然中最大限度地攫取资源与利益。但是,人类真的能够得偿所愿吗?

斯蒂文斯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尽管在第二诗节中,坛子成为了荒原的中心,“高高屹立,巍峨庄严”(tall and of a port in air),荒野则围绕着它四散排开,“匍匐在四周,再不荒莽”(sprawled around, no longer wild)。但是,诗歌中的“我”不仅是坛子的放置者,还是整首诗歌的叙述者。所以,这一幕自然屈从于人类的景象只是“我”从人类的视角出发所获取的一个主观感受。换句话说,斯蒂文斯是在暗示我们,所谓自然将会臣服于人类其实只是人类的一种自我感觉,或者,更确切地说,只是人类的一种幻觉。因为坛子的介入顶多只是改变了田纳西的外在景观,并没有使田纳西的原野发生质的变化,就像大自然的内在规律并不会因为人类的介入而有丝毫的改变,更不会任由人类随意支配一样。无论人类怎样改造自然,自然规律都只会以其固有的方式持续地发挥作用,有所改变的只是这些规律的呈现方式而已。

当然,我们也必须承认,伴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类已经按照自己的意愿对自然进行了大量的改造。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诗中的瓶子确实是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统治自然,“君临着四面八方”(took dominion everywhere)。然而,我们应该如何看待人类对自然的这种统治呢?斯蒂文斯给出了自己的观点:坛子是光秃秃、灰蒙蒙的(gray and bare),流溢不出生命的光彩。因为就算它君临天下,也“无法产生鸟或树丛/不像田纳西别的东西”。通过这一对比,斯蒂文斯强调:坛子是无生命的,但自然却是有生命的。人类在认识自然时往往陷入了一个误区,将自然视为无生命的对象,而传统的人类伦理也只要求我们善待自己的同类。所以,人类才会毫无伦理顾忌,怀抱着阴暗的(gray)、赤裸裸的(bare)利益企图,对自然加以大肆破坏与掠夺。可是,正如美国著名的生态伦理学家利奥波德所言,这种只考虑人类群体而无需对自然承担任何道义的传统伦理思想实在是太过褊狭了。人类应该扩大伦理观照的范围,建立一种生态伦理学,将伦理学关注的视野从人与人关系的领域扩大到人与自然关系的领域,使它“包括土壤、水、植物和动物,或者把它们概括起来:土地”[7](P193),因为大自然和人类一样,都拥有生存的权利和生命的尊严。

然而,遗憾的是,人类对自然毫无伦理顾忌的破坏已经成为既定现实。而且,随着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的提高,这种破坏力将变得越来越强。于是,我们禁不住要追问,人类对自然的这种“统治”又会导致怎样的后果呢?答案其实就在诗歌的标题之中。斯蒂文斯选择“逸事”(Anecdote)一词作为坛子与自然这次“亲密接触”的总结,其实是对我们提出了最严正的告诫。由于人类长期以君临天下的姿态凌驾于自然之上,肆意地侵犯自然,生态危机已经成为当前人类所面临的首要威胁。生态学者雷切尔·卡森就曾不无忐忑地说道:“具备了无限能力的人类,如果继续不负责任、没有理性、缺乏智慧地征服自然,带给地球和他自己的只能是彻底毁灭。”[8](P197)如果我们任由这种态势发展下去,继续“吃祖宗饭,造子孙孽”,那么,整个人类都有可能像那只坛子一样,面对恒久自在的大自然,最终成为一桩逸事,尽管在宁静的自然中制造出了无数的喧哗与骚动,却最终难免凄惨的结局。而要想化解这一危机,仅仅依靠经济和法律手段是远远不够的,恐怕还必须借助伦理的力量。因为从根子上讲,环境的污染其实是源于“人类意识的污染”[9](P65),只有当我们调整自己的认知,把大自然当作一个有生命的实体,将尊重自然、保护自然视为自己应该承担的道德义务的时候,人与自然之间的永久和谐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证。

[1]刘象愚.从现代主义到后现代主义[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2.

[2]李莉.一只神奇无比的坛子[J].名作欣赏,1999(3).

[3]Cleanth Brooks,R.W.B.Lewis,Robert Penn Warren,Eds.A-merican Literature:The Makers and the Making[M].New York: St.Martin Press,1973.

[4]孙长城.一只深刻的坛子[J].阅读与写作,2002(8).

[5]Henry Wells.Introduction to Wallace Stevens[M].Indian University Press,1964.

[6]Roy Harvey Pearce.Anecdote of the Jar:An Iconological Note [J].The Wallace Stevens Journal,1977(1).

[7](美)奥尔多·利奥波德.沙乡年鉴[M].侯文蕙,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

[8]王诺.欧美生态文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9](法)塞尔日·莫斯科维奇.还自然之魅:对生态运动的思考[M].庄晨燕,邱寅晨,译.北京:三联书店,2005.

I106.2

A

1673-1395(2011)05-0014-03

2011-02-27

李纲(1978—),男,湖北武汉人,讲师,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英美文学研究。

① 本文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青年教师资助项目(2010003)产出论文。

责任编辑 叶利荣 E-mail:yeliro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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