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法学院案例教学之我见
——有感于教学实践
2011-03-31韩学平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5期
韩学平
(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30)
高等学校法学院案例教学之我见
——有感于教学实践
韩学平
(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30)
案例教学最初始于美国,其根本做法是将实际发生的案例引入课堂,使学生在课堂中能进行实务分析、现实模拟,起着连接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的作用,是学生把所学习的法学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的纽带和桥梁。从法学教学的现实情形出发,通过实例对目前学生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在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的必要性。以期对学生的学习起到引领作用。
案例教学;存在问题;改进的因应措施
法学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最重要的不只是为了从以往的案例中寻求参考,更重要的是通过案例教学培养学生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法学院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
一、引入案例教学的原因
法学院教学中是否应引入案例教学也有不同的声音,其不同观点为:第一,既然中国没有判例法,各个法院判决又不是非常统一,如果把案例作为教学的主要手段,恐怕对法律的认识会更加不统一,案例教学其实作为用来加深对法律精神的理解是不错的,但如果用来作为指导学生以后操作实践的纽带,似乎起不到多大的作用。第二,法律虽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法律又具有社会性,法律会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而不断发生变化,因此案例教学对指导学生以后的实践操作并无实际意义。对于此种观点,笔者持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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