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市场的困境的法律途径
2011-03-24荣鹭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1年1期
荣鹭
基础设施市场准入的现状以及相关的立法现状,基于目前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市场受到歧视待遇的现状,进行立法、政策引导的探讨。
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基础设施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是用于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基础设施”不仅包括公路、铁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等公共设施,而且包括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即“社会性基础设施”。
长期以来,基础设施产品一直由政府提供。随着对基础设施产品的认识不断深入,人们大多数的公共品是既具有私人物品和劳务特性,又具有公共物品特性。基础设施的多样性决定了它并非都是公共品,而绝大部分是属于混合物品的。基础设施“自然垄断”的强弱状态是千差万别的。基础设施的这一性质从理论上决定了它的供给方式不一定是公共提供,完全由私人部门提供,即基础设施民营化。
另外,由政府提供所有的基础设施产品出现了很多问题。有按照以往的习惯做法,国家是通过增加税收来完成基础建设项目。这样做的弊端显而易见:第一,国家直接投资基础建设项目因为所有人缺位和缺少市场竞争的原因,很难避免各种浪费和低效率现象;第二,基础建设项目的使用人和纳税人之间经常出现利益冲突,阻碍着基础建设的发展;第三资金来源单一,从而制约了基础建设以更高的速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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