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老店李锦记的“家族宪法”
2011-03-24佚名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1年1期
佚名
李锦记制定了一套“家族宪法”,其中对接班人有三条特别的规定,包括“不要晚结婚、不准离婚、不准有婚外情”。尤其后两条,是家族成员参政议政的必要条件。而一旦有成员违反了这两条,就要自动退出董事会。
在中国,家族企业往往有“富不过三代”的说法,而在中国香港,一家名为“李锦记”的家族企业却在第四代传人的执掌下日渐兴旺。
1888年,李锦裳在广东省南水乡开始了的调料事业。120年后,李锦记旗下的调料产品已行销至世界8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美国,其耗油占有80%的市场份额,在日本,其调料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也排名第一。
作为一个家族企业,李锦记不仅在制作中式酱料上创新不断,为了家族事业的健康延续,他们还独创了一套家族宪法,既保证了集团的稳定,也给予每个家族成员公平的机会。
在南方李锦记董事长兼CEO李惠森眼中,家族成员在家族公司中通常扮演4个角色:家族成员、股东、董事和管理层。目前许多家族公司最大的问题是家族成员没有正确区分这4个角色,而将家庭问题和公司问题混为一谈的结果往往是:既影响家庭成员彼此的感情,又影响公司正确决策的制定。
为了避免这些问题,李锦记成立了“家族委员会”,在家族会议中,家庭成员可以就各种问题彼此沟通。但与此同时,家族委员会的核心成员并不一定会进入董事会。
“我们未来的规划是派家族的精英分子进入董事局去影响、保持家族控股,管理方面要请市场上最棒的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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