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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媒体”及其延伸概念的辨析与规范

2011-03-20玮,谢

关键词:媒介概念融合

李 玮,谢 娟

(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随着大众传播新技术、新形态、新机构的不断出现,“多媒体”、“全媒体”、“跨媒体/跨媒介”、“媒体融合/媒介融合”、“自媒体”等新概念和新名词也不断涌现。然而,在历时延续方面,它们貌似有所承接却又似是而非;在共时差异方面,它们彼此交叉重叠因而界限不分,其主要缘于对核心概念“媒介”和“媒体”的混淆。对核心概念的混淆和对延伸概念的滥用带来的损害是明显的:对传媒业界来说,在遇到传媒实践问题的时候,难于高效地找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缘自于物质技术形态的“媒介”层面,还是产生于社会机构制度的“媒体”层面?);对传媒学界来说,在此基础上奠定发展起来的理论难以站得住脚,在此系统内所进行的教学也只会误导学生认知,不仅如此,在传播学学科的自身建设和对外普及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会遭遇诸多尴尬。因而,厘清其概念涵义,规范其用语范畴,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一、“媒介”、“媒体”与“全媒体”等术语的混淆和滥用

作为大众传播学中的两个最基本、最核心的概念,“媒介”和“媒体”本身存在着差异。然而,无论在含义上还是在用法上,无论是在业界的日常使用中还是在学界的学术表达中,两者常常被混为一体。“大众传播媒介”与“大众传播媒体”、“新媒介”与“新媒体”、“跨媒介”与“跨媒体”、“媒介融合”与“媒体融合”等两种说法表达同一对象和同一含义的现象屡见不鲜。

笔者在“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上,以“媒体&概念”和“媒介&概念”为关键词对1979年以来的学术文章进行搜索,分别得到记录89条和41条,以“媒介&涵义”和“媒体&涵义”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分别得到记录2条和3条,剔除其中与“媒体”、“媒介”以及相关延伸概念有关的文献后,发现真正集中对这两个概念的涵义进行界定、解释及辨析的文章很少,与此最为接近的文章只有5篇。其中,作者王正兴说:“媒介又称媒体”[1],胡忠青认为:“所谓媒体,也叫媒介、传媒”[2],而王昕则把所有“medium”统统都称作为“媒体”[3]。

很多书和文章甚至直截了当地说两者没有区别,如:“‘媒体’和‘媒介’两个词语都来自英文单词中的‘media/medium’,两者并无概念上的区别,只是使用习惯上有细微的差别……在本书中,‘媒介’与‘媒体’以及‘新媒介’与‘新媒体’概念等同,未作区分”[4];或者直接在应用中把“媒介”和“媒体”两个概念搅在一起,如:“按照传播媒介的不同,人们把以传统的纸质媒介,广播为代表的电波媒介以及基于图像传播的电视分别称为第一、第二和第三媒体。相应地,互联网那个作为其后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新生媒介,被称为继报刊、广播和电视后出现的‘第四媒体’”[5]。

其实,早已有人注意到两者的差异,如清华大学李彬教授说:“按照通常的理解,传播媒介有两种含义。第一,它是指传递信息的手段、方式或载体,如语言、文字、报纸、书刊、广播、电视、电脑、电话、电报等。第二,它是指从事信息采集、加工、制作和传播的社会组织,如报社、出版社、电台、电视台等。在传播学中,传播媒介包含以上两种含义,细分起来,如果是指在传播活动的手段、方式或载体,那么一般就用‘媒介’这个词;如果是指传播活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那么一般就用‘媒体’这个词。”[6]李彬教授后半句对两者的区分很明晰,但是前半句中把“媒体”与“媒介”当作“媒介”的两种含义不妥当,这既是引发混乱的根源,又是结果。再如杨鹏说:“‘媒体’特指大众传播媒介,概念的外延较‘媒介’稍狭窄一些。(‘媒介’的泛指意味浓厚一些,在宽泛意义上还有可能包括亲身传播媒介甚至无力传播、生物传播的介质)此外,媒体的‘体’字有‘机体’‘个体’之意,所以更多的是指大众传播媒介的组织结构层面,即特定的一个个媒介机构,又可笼统地涵盖其组织结构和传播的渠道设施两大部分。”[7]赵炎秋说:“应将传播媒介与作为传播机构的媒体区别开来。”[8]但总体上而言,学界和业界并未完全清晰地认识这两个概念以及区分两个概念所指涉的对象,尤其是从伴随着新型传播技术发展起来的一批新概念、新叫法、新名称中可以看出,混淆依然存在,而且有根深蒂固之态和愈演愈烈之势。

对“媒介”和“媒体”两个概念的混淆与对“全媒体”、“多媒体”等术语的滥用,是传媒业界和学界共同存在的问题。导致概念不清的原因,主要在于很多人在不知晓为什么要定义概念以及概念用来表示什么含义时就开始使用概念,因而在使用中的“此概念”就与实际定义的“彼概念”之间有了偏差,在没有人(主要是体现为相应的词典字典)出来规范和厘清的情况下,这种偏差会随着误用越来越大,并且可能因此影响其他相关概念和延伸概念的使用。导致术语滥用的原因,则主要在于传媒技术的飞速发展与人们基础信息观念落后之间的矛盾,尤其是随着互联网络平台的出现,文字、声音、图像等传播符号日益融为一体,传统的报刊、电视、广播等传播载体也嫁接到了一起,过去有着明确分工的专业人员现在被要求走向“全能”,人人都为信息传播者的博客、播客、拍客时代开始到来,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获得迅猛发展,等等,等等。正是由于技术飞速发展带来的种种传媒现象,扰乱了人们对基础的信息载体与中介“媒介”和传媒人员及机构“媒体”之间的有效区分,进而产生了新技术背景下“全媒体”、“多媒体”等术语的滥用。

二、“媒介”与“媒体”核心概念之辨析

(一)词源学上“媒介”与“媒体”释义

“媒介”概念的出现早于“媒体”。西方的“媒介”(medium)一词大约出现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意指“事物之间发生关系的介质和工具”。而“媒体”概念产生于20世纪中叶,根据维基百科词条,“媒体”作为术语被首次使用是在1943年美国图书馆协会的《战后公共图书馆的准则》一书中[9]。

从词源学上说,“媒”在中国先秦时期是指媒人,现也多用于指“介绍婚姻的人”,除此而外,还延伸至“使双方发生联系的人或事物”[10]。“介”意指“处在两者之间的”,“在中间起着联系作用的”,因而其常有“中介”、“介绍”、“介入”、“介质”等组词和用法。其中,“介质”是指“一种物质存在于另一种物质内部时,后者就是前者存在的介质;某些波状运动(如声波、光波等)借以传播的物质叫做这些波状运动的介质,也叫媒质”[11]。也即是说,“媒质”=“介质”,强调传播过程中的物质和载体,由此我们基本可以确定,“媒介”与“媒质”、“介质”一起,构成了侧重和偏向传播物质载体方面的含义。“体”,其基本含义是指“身体”、“物体”等,除了其“身体”这层含义带来的“体形”、“体味”、“体力”等词组之外,其还常有“个体”、“集体”、“有机体”、“体制”、“体系”等用法,可以看出,前一种用法侧重于物理的“身体”层面,后一种用法则多用于社会的“机体”层面,因而“媒体”也更多地带有具体的传播者、传播机构、传播制度等社会机体方面的意味。

综上所述,我们大致可作如下推断:由于在前大众传播时代,人们还尚未充分意识到传播过程中传播者、传播机构及传播制度等主体性及社会性因素对传播效果所存在的巨大影响,而只重视传播中相对客观独立存在的传播物质形态,因而“媒介”概念的诞生主要用于描述单纯地使两种事物发生关系的中间介质的人或事物,暗含着一种传播之客观独立的意思。而随着大众传播时代的到来,传播者、传播机构、传播制度等被逐渐纳入研究者考量和研究的视野,强调作为客观独立传播中介的“媒介”不能完全表达融进了诸多人的主体性与社会性的大众传播介质,因而,“媒体”概念便由此诞生。

(二)大众传播学视野下“媒介”与“媒体”的定位

依据前述推断,媒介是产生于前大众传播时代的概念,它忽略了传播过程中人的主体性与社会性对传播效果所存在的影响。相对而言,“媒体”是大众传播时代对传播过程中传播者、传播机构、传播制度等主体性和社会性因素关注和重视的产物。然而,在如今大众传播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现实时空里,在没有特别对其进行规范的情况下,“媒介”与“媒体”两个概念的边界交叠、混淆不分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其造成的损害也是显而易见的。因而,如何在当今泛传播、泛大众传播时空中规范这两个概念,显得非常必要。

以哲学视野的眼光来看,“媒介”与“媒体”实则是一对相对性概念,所谓的“媒介”之“客观性”与“媒体”之“主观性”以及“媒介”之“独立性”与“媒体”之“社会性”都是相对而言的,因为主观性与客观性、独立性与社会性等本身就是相对的。因而才会有麦克卢汉笔下的“媒介是万物,万物皆媒介,一切能使人与人,人与事,事与事,物与物发生关系的物质都是媒介,而所有媒介都是人体某种器官功能的延伸,砍刀是手的延伸,车船是脚的延伸,服装、住宅是人皮肤的延伸,印刷品是眼睛的延伸,电话、广播是耳朵的延伸,电视则是眼睛和耳朵的同时延伸……”[12]。但是,通过这种相对性来界定和划清“媒介”与“媒体”各自的指涉对象和圈定范围,对大众传播时代的传媒研究、传媒实践与传媒教学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在笔者看来,由于“媒介”所代表的对象是客观的,独立的,因而大众传播学视野下的“媒介”之内涵一方面可指传递信息的手段、方式,如语言、文字、声音、图像等;另一方面可指传递信息的载体和样式,如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络、手机等载体,以及博客、QQ等样式。由于“媒体”所指涉对象具有主体性与社会性,因而大众传播学视野下的“媒体”内涵应侧重于指专门从事信息采集、加工、制作等的社会组织和机构,如电视台、广播台、报社、出版社、杂志社等。

(三)英汉互译中“媒介”(medium)与“媒体”(media)的区别

对“媒介”和“媒体”两个概念的混淆,也常常表现在英汉互译过程中对medium和media的混淆。根据《牛津高阶双解英汉双解词典》中对“medium”的解释,medium主要有“表达或传播的媒介、方法或手段”,“两极端间的中间物”及“介质”等意思[13]921。由此可以看出,medium是强调“介质”、“中间物”等物质层面,近似于中文里的“媒介”。而根据词典对media的解释,media则主要有“大众传播工具,如电视台、电台、报纸”之意[13]920,更接近于前文所述的“媒体”。由此可看出,《关于媒体和多媒体的概念》一文把“perception medium”、“representation medium”、“presentation medium”、“storage medium”、“transmission medium”等翻译为“感觉媒体”(指由人类感觉器官直接感知的一类媒体,如声音、音乐、图形、动画和活动图像等)、“表示媒体”(指用于数据交换的编码,如图像编码、文本编码和声音编码等)、“显示媒体”(指进行信息输入和输出的媒体,如显示屏、打印机等输出媒体以及键盘、鼠标器、扫描仪等输入媒体)、“存储媒体”(指进行信息存储的媒体,如硬盘、软盘、光盘、磁带、RAM和ROM等)、“传输媒体”(指用于承载信息,将信息进行传输的媒体,如同轴电缆、双绞线、光纤等)[3]等译法是错误的。

但词典同时又说,media是medium的复数形式,这可能是引发英汉互译中两者混淆的原因,也是促使两者进一步在中文使用中混淆的原因。media该翻译为“媒体”还是“媒介”,需要仔细考察其所指涉的对象。

综上,如杨鹏所说,“日常生活中,人们谈及媒介,有诸多不同的意指——可以是物理学意义上的‘介质’;也可以是生物学意义上的‘载体’;还可以是文化现象”[7],因而,“媒介”所侧重的物质载体,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原初的物质形式,另一个则是在原初物质载体基础上在特定社会环境中经过人类改造和加工而衍生出来的传播形态和文化样式,具有相对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媒体”则是作为社会组织的传播机构,具有相对的主观性和社会性。

三、相关延伸概念“多媒体”、“全媒体”、“跨媒体/媒介”辨析

(一)多媒体(multimedia)

根据笔者在“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上分别以“multimedia”和“多媒体”为关键词进行全文搜索得到的结果,multimedia最早出现于1978年第2期的《科技英语的教学与研究》[14]杂志和1981年第1期《图书情报工作》杂志的“新书架”栏目对《多载体图书馆——资料的选择和使用》一书的介绍中,用于“multimedia library”搭配,前者将其翻译为“多种媒体”,后者将其翻译为“多载体”,用于指如期刊、报纸、小品文、书籍、缩微品、录音、录像、幻灯片、地图、地球仪、模型等多种类型的情报载体。

作为一个形容词,英文multimedia现在的通常意思是“多种手段的,多种方式的”。中文“多媒体”则是指一种以计算机为主体,同时进行文字、声音、图像、动画等处理的传播技术,一种可以把文字、声音、图形、图像等有机地融为一体的传播手段。

然而,根据前文《牛津双解英汉词典》所提到的,表示“手段、方式、媒介”的英文单词是“medium”,并且此含义下的“medium”的复数形式是“media”,因而作为“方式、手段、媒介”的medium前面被加上一个表示“多”的含义的前缀“multi-”时,后面的medium自动变为复数形式media,但此处,作为复数形式的media不是指“媒体”而是指“媒介”,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将multimedia翻译为“多媒体”是不合理的,再结合中文里将文字、声音、图像等都归属于“媒介”范畴这一点来看,本文认为,“多媒介”确实是multimedia更为确切和恰当的翻译。

(二)全媒体(omnimedia)

被认为是“全媒体”英文单词的omnimedia,源于一个成立于1999年10月10日的名为Martha Stewart living Omnimedia(MSO,马莎·斯特尔特欧尼公司)的公司名称,而作为新闻传播术语的“omnimedia”,在国外新闻传播学界几乎未被提及[15]。另外,由于现有版本的英文词典上不存在“omnimedia”的词条和解释,所以,对“全媒体”这个意思所对应的英文是否就是“omnimedia”,甚至其是否存在,都还有待商榷。

国内“全媒体”一词的出现,至少应该要早于1998年10月,因为在笔者能找到的最早提及“全媒体”的文章《海信以“知识服务”行动激活家电市场》中写到:“集团总裁周厚健介绍说,眼下,‘全数字’、‘全媒体’、‘数码5000’等概念充斥着各种新闻媒体,非专业的广大消费者迫切需要了解新型彩电的功能、性能和发展潮流,不少人因为对新产品缺乏了解而放弃了购买行为。”[16]1999年1月4日第1期的《瞭望新闻周刊》文章《数字彩电:是真是假讨个说法》中也紧接着“数字王”、“数码王”、“全数字”等而提到了“全媒体”。1999年6月《中国经济时报》上的文章《消费真无热点?》中“重享受的发烧友追求全媒体、全数字的声音和图像效果”的描述则揭示了“全媒体”的最初含义。

在此后尤其是2007年以来,“全媒体”才作为一个概念,伴随着技术局限的被逐步冲破,日益高频率地出现在业界和学界的语言中。全媒体出版、全媒体广告、全媒体新闻、全媒体记者,等等,“全媒体”被用来表达这样一种含义:“综合运用各种表现形式,如文、图、声、光、电来全方位、立体地展示传播内容,同时通过文字、声像、网络、通信等传播手段来传输的一种新的传输形态”[17];“全媒体是在具备文字、图形、图像、动画、声音和视频等各种媒体表现手段基础之上进行不同媒介形态(纸媒、电视媒体、广播媒体、网络、手机媒体等)之间的融合,产生质变后形成的一种新的传播形态”[13]。

综上可以看出,作为一个本土化色彩极为浓厚的词汇,与“多媒体”概念相似,“全媒体”从其概念产生之初,就侧重于传播载体和物质形态等“媒介”而非人员和机构等主体性“媒体”的全方位融合,因而,它所表达的词义不能与其名称相符,从这个逻辑上看,其应该改为“全媒介”比较贴切。

(三)跨媒介/跨媒体(cross-media)

国内关于“跨媒介”的提法,最早可以追溯到《试论广播电视学》一书:“新闻学是一门跨媒介的学科,它的研究对象包括报纸新闻、广播新闻、电视新闻、电影新闻等”[18]。1989年的《美国广播电视媒介控制》一文中也提到:“任何个人和公司在美国境内,不得拥有超过七座调幅电台……同时,禁止报社、杂志社等其他大众传媒拥有电台电视台,形成跨媒介的势力。”[19]而对“跨媒体”的最早使用,则是1991年第1期《中国广播电视学刊》发表的李文明的《中国广播电视学形成的标志——喜读〈中国广播电视学〉》一文。不过从其最初用法来看,两者几乎面向的是同一层意思:跨越不同种类的传播媒介。

然而,根据笔者的统计,无论是进行篇名关键词搜索,还是进行主题关键词搜索,以“跨媒体”为对象的文章都远比以“跨媒介”为主题的文章多,因而,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出:后期的使用中,“跨媒体”使用频率高于“跨媒介”。虽然没有专门对两者进行概念界定和辨析的文章,但从相关论述可看出,两种说法都经历了一定程度及同一方向的变异,基本表达同一意思——从之前被动性的“跨媒介”转向现今主动性的“跨媒体”,且多用于同样一种语境——媒体集团化进程中媒体与媒体之间所进行的合作联盟。根据欧阳国忠对“跨媒体”的定义,“所谓‘跨媒体’,是指横跨平面媒体(报纸、杂志、图书、户外广告)、立体媒体(广播、电视、电影)和网络媒体的三维平台组合”[20],其核心在依赖于不同种类媒介的媒体之间的“横跨”组合,它强调在行政力量或市场作用下的媒体组合。

由此基本可以确定,作为媒体集团化的一种主要方式,“跨媒体”主要用于媒体与媒体之间的横跨联合,强调的是作为社会机构、社会机体的媒体与媒体之间的横跨联合,而这种横跨关系常常建立在以不同传播媒介为主的媒体之间,但却并非只局限于此,比如报业集团化就常常是建立在具有不同属性和定位但却具有同一传播媒介的媒体之间。同时,表达动作行为的“跨”,凸显了“跨”背后的主体性存在,因而,其后承接作为社会机体的“媒体”比承接作为物质载体和传播形态的“媒介”更符合逻辑。综上,在此种语境下,“跨媒体”比“跨媒介”更能准确贴切地表达此种语义。

(四)媒介融合/媒体融合(media convergence)

Media convergence最早来自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的伊契尔·索勒·普尔(Ithiel De Sola Pool)1983年在其《自由的技术》(Technologies of freedom)中提出的“传播形态融合”(the convergence of modes)。作为国内新闻传播学术语,“媒介融合”或“媒体融合”来自对media convergence的翻译,其用于描述和表达这样一种意思:传统的原本泾渭分明的几种媒介之间的界限正在被打破,呈现出各种传播技术和传播形态多功能一体化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美国西北大学教授里奇·高登(Rich Gordon)2003年针对美国当时的media convergence类型做出归纳认为,有所有权融合(Ownership Convergence)、策略性融合(Tactical Convergence)、结构性融合(structural convergence)、信息采集融合(information-gathering convergence)、新闻表达融合(storytelling or presentation convergence)几个方面。同时,也有研究表明,要达到完全的融合,必然要经历几个发展阶段:最初是依靠行政力量的融合,其次在市场作用下以集团兼并为代表的资本融合,然后才是传播手段的融合,最后才是媒介形态的融合。

由此看来,media convergence包含了两个层面的融合,一是媒介层面的融合——侧重于物质技术和传播形态等的融合,比如前面所述的“多媒介”、“全媒介”所表达的内容,二是媒体层面的融合——侧重于不同类型,不同区域,不同层次的媒体机构的融合,比如我们前面所述的“跨媒体”所描述的状况。其中,媒介融合是动因、基础和目的,而媒体融合是手段和过程。因此,我们在谈及“媒体融合”或者“媒介融合”的时候,应该要有所侧重。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张小元教授有观点认为,不同“媒介”之间不可能存在融合,有的只是取代——新媒介取代旧媒介。从此观点来看,如果media convergence成立,那也只能是“媒体融合”。

(五)自媒介/自媒体(we media)

“自媒体”概念源自美国互联网界著名IT博客专栏作家丹·吉尔默(Dan Gillmor)2002年对其“新闻媒体3.0”概念的进一步定义,用以与新闻媒体1.0(即传统媒体或者说旧媒体old media)、新闻媒体2.0(即通常所说的新媒体new media)相区分。2004年7月在其出版的著作We the media:grassroots journalism 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中对这一概念进行了进一步阐发。吉尔默认为,在过去的150年中,本质上确定的两种传播方式是“一对多”(如书、报纸、广播和电视等)和“一对一”(信件、电报和电话等),而互联网首次实现了“多对多,少对少”的传播,由此“使得昔日的新闻消费者、接受者,今日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新闻生产者、传播者,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不再是新闻传播的唯一渠道。任何个体网民都可向其他个体或群体资助发布、分享信息”[21],吉尔黙还指出,以博客为代表的新型媒体则是所有自媒体传播类型的集合。

由此而产生的问题是,很多人就把博客、播客、微博以及论坛等等同于自媒体而大加论述,而忽略了博客、播客及微博等只是一种媒介形态和样式,只是我们(we)用以发布和传输信息的工具和手段,本身不构成媒体,而真正的“自媒体”(we media)——应该是作为主体的人(we)与博客、播客等媒介样式(medium)的总和,单一的博客、播客不构成“自媒体”。因而,在研究“自媒体”时,我们不仅要把眼光聚焦于媒介样式(medium),更重要的是专注行为主体(we),两者共同结合,才能成为真正的自媒体(we media)。

除此而外,我们还需要思考的是,所有与“媒介”和“媒体”相关的概念,是否都存在名名不一致与名实不相符的情况?如果有,哪一种说法更具合理性?这里我们可以列出可供思考的相关概念:新媒体/新媒介,大众传播媒介/大众传播媒体,媒介文化/媒体文化,媒介事件,媒介视野,媒介素养,流媒体,媒介生态,媒介环境,媒介公信力/媒体公信力,数字媒体/数字媒介,媒体批评/媒介批评,等等。

总之,如果“媒体”(media)与“媒介”(medium)两个概念得不到清楚的界定和区分,那我们建立在“媒体”和“媒介”两个概念基础上的所有延伸概念和说法,也丧失了清晰明了的根基,只有在名名一致性及名实相符性基础上,实践与研究才能得到长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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