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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中的问题及解决机制
——基于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现状的调查

2011-03-18余亚荣

图书情报研究 2011年4期
关键词:信息

余亚荣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 苏州 215123)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这是我国在信息立法方面做出的一大跨越。三年来,政府信息公开趋于常态,这对于打破政府对信息的垄断,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在《条例》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在调查苏州社会各阶层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知的基础上,笔者就政府如何更好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分析和讨论。

1 社会各阶层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

1.1 苏州居民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

苏州地处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人文素养浓厚,当地群众的总体文化水平较高,但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苏州本地居民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情况的了解还是处于一个比较低的层次。调查发现苏州居民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知晓程度偏低,在接受问卷调查的146人中,只有40.41%的人知道此项规定,而大部分人则是首次听说,对其具体内容更是不了解。

同时,我们也向居民了解了对于目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态度,有98%的受访者表示支持。他们认为,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政府的公开义务,既可以增强政府的服务意识,也可提高群众对政府行政的监督力度。但当我们问及政府信息公开能否真正实现居民的知情权时,多数人表示怀疑或不予回答。

1.2 高等院校师生(知识分子)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

为了深入了解我市现行政府机构信息公开现状,笔者特在部分高校做了问卷调查,受访者年龄多在30岁以下、文化程度多为在校大学本科生和高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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