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继续教育政策法制化研究
2011-03-18王永刚
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 2011年11期
白 婕,王永刚
发达国家继续教育政策法制化研究
白 婕,王永刚
(天津市河西区职工大学,天津市 300203)
论文就制度和政策方面对发达国家继续教育的共性进行比较,从各发达国家对本国继续教育政策的法制化趋势入手,比较各国继续教育发展的政策变化、趋势方向,以及深入分析因为国情的不同而对产生的各国对继续教育的特殊需要,以期对我国继续教育的未来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发达国家;继续教育;政策;法制化
“继续教育”(Continuing Education)一词自英国人在1918年提出至今,继续教育走过将近一百年的历史,在过去的近百年中继续教育的理论不断丰富和完善,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继续教育发展的趋势之一即表现为国家继续教育的法制化管理。发达国家,又称已发展国家,是指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技术较为先进,生活水平较高的国家,又称作工业化国家、高经济开发国家(MEDC)。狭义的发达国家:包括北欧,西欧各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广义的发达国家:包括北欧,西欧各国,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新加坡、南非、澳大利亚、新西兰。本文采取广义解释。
一、各发达国家继续教育政策
(一)法国
法国为了实现与美国、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抗衡的目的,维持其经济大国的地位,重视继续教育对国家人力资本的开发作用,并通过立法的手段率先将继续教育确定下来。
在法国,最早关于继续教育的立法是《阿斯蒂埃法》,后来至1963年12月颁布的《职业培训法》才正式确定了继续教育在国家教育序列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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