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图书版权保护考略
2011-03-18高新亮
图书馆学刊 2011年6期
高新亮
(河南化工职业学院图书馆,河南 郑州 450042)
任何国家,其政府管理的职能都包括保护本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而这些遗产的载体是图书档案,因此国家对图书强制力的保护方式是客观存在的。中国古代各级封建官府以文告的形式发布“禁止擅镌”令,就是这种国家职能的反映。
1 版本
版本之称谓始于宋代。最初版本仅指雕版印本,亦即刻本。版,《说文解字》:“判也,从片,反声。”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校正:“片也,旧作判也,浅人所改,今正。”朱骏声《说文解字通训定声》:“判木为片,名之为版。”即剖成片状的木头称为“版”。版作为书写材料,早在先秦时已经应用。《仪礼·聘礼》:“百名以上书于策,不及百名书于方。”“名”即字;“方”,郑玄注:“版也。”是一尺见方的版。行文超过百字,一块板写不下,就写在若干根竹简上,编成简策。古人写信时一般用一块板,所以书信又叫“尺牍”。《说文解字》释“牍”:“书版也。”秦汉时,奏议也多用版。除了木质之物外,版还可用金质、玉质、石质材料。“本”最早见于西汉刘向《别录》:一人读书,校其上下,得谬误,为校。一人持本,一人读书,若怨家相对,曰雠。(《文选·魏都赋》李善注引,又见《太平御览》卷618引)“版”、“本”二字合为一词,当始于北宋,最初专指雕版印刷的印本书籍,以别于写本。一般称印本书为“版”,写本书为“本”,叶德辉《书林清话》卷1[1]:“雕版谓之版,藏本谓之本。藏本者,官私所藏未雕之善本也。”近人吴则虞《版本通论》[2]:“雕版行,锓椠之木称‘版’,抚印之文称‘本’。”版本即印本书与写本书的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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