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GB/T22466—2008的古籍索引编制技术要点*
2011-03-18黄建年南京财经大学江苏南京210046
图书馆建设 2011年6期
黄建年 (南京财经大学 江苏 南京 210046)
侯汉清 (南京农业大学 江苏 南京 210095)
2008年11月3日,《索引编制规则(总则)》(GB/T22466—2008)正式颁布,使我国文献索引工作从此有了可以参照的国家标准。该标准由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九分会、中国索引学会提出,由中国索引学会会员侯汉清、黄秀文、温国强主持编写。全文包括“索引款目及其编制”、“参照系统”、“索引款目排序”、“索引的形式”等11个章节,于2009年4月1日起实施,对索引编制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1]。考虑到此标准为总则,对于古籍索引编制的说明文字散见于各个章节之中,令使用者很难掌握全貌。为方便使用者全面了解古籍索引编制的规则,也为“古籍索引编制规则”的起草进行前期准备,笔者将总则中相关内容集中起来加以陈述,并对其中未说明之处加以补充。
1 古籍索引概述
古籍索引是揭示古籍内容的一种特定形式,但又与古籍书目有所差异。古籍书目著录的是古籍的书名、卷数、著者、时代、版本等内容,并将其按一定次序编排,以揭示和报导古籍文献外形特征和内容梗概,供人们查阅;而古籍索引则是将古籍中的有关事物名称、篇名、字句、词语、人名、地名、内容主题等分别摘录标引,注明出处、页码与行数,并按一定的排检方法编辑而成,供人们查寻有关古籍文献的内容。在揭示古籍文献内容方面,古籍索引比古籍书目更有深度、更为详尽和具体[2]。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古籍涉及的语种从大的方面来说有汉文、满文、藏文、吐蕃文、蒙古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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