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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原始法律文献公开获取比较研究

2011-03-18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上海200240

图书馆建设 2011年11期
关键词:图书馆法律信息

袁 晔 (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 上海 200240)

法律文献是法律实践和法学研究的基础,根据文献资源的法律权威性,通常可分为原始法律文献和二次法律文献。原始法律文献主要指国家立法机构和政府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行政性法规和政府部门的决定,在普通法法系①国家还包括司法决定;二次法律文献则是指用以解释、查询及更新原始法律文献的资源,包括法学评论文章、法学专著和教材、法律百科全书和判例解释或释义等[1]。基于原始法律文献的公共性特征,为公众营造良好的信息获取环境对推进我国法制建设、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聚焦于美国在原始法律文献公开获取保障方面的法律制度和实践经验,以期为推动我国法治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1 美国原始法律文献的公开获取

美国民众有一个根深蒂固的价值观念:民主政治国家要求政务公开,公民有自由、便利的途径获取有关政府活动的信息。在这一价值观念指导下,美国政府一直很重视法律信息的公开和传播。经过两百多年的实践和历练,美国的原始法律文献公开制度已经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运作体系。

1.1 法律信息公开体系完备

美国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原则,明确立法、行政、司法3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行政机构)和法院掌握。首先,作为最高立法机关的国会开放程度很高,两院全体会议的全过程通常向民众公开,并且在会议以前,都会及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向全国公布举行会议的时间和会议讨论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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