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新兴服务业发展的营业税制改革构想
2011-03-13马丽亚王艳芝田迪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服务
马丽亚,王艳芝,田迪
(1.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大庆163319;2.云南工商学院会计学院)
后工业时代,以高新技术为依托、以服务于工业生产为目标、以高附加值为显著特征的“现代服务业”在中国悄然兴起。这些新兴服务业迫切需要营业税支持,而2009年实施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政策,在税目划分、税率设置、差额计税依据、减免税等关键要素上,均很少体现对新兴服务产业特别是“高端服务业”的专门照顾,致使现代服务产业发展滞缓。所以,研究适应新兴服务业发展需求的营业税制改革,成为税收学术界的重要课题。
1 现行营业税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营业税从1950年开征至今,始终是国家工商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地方财政的最主要、最稳定的收入来源,为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和扩大城镇职工就业,发挥了巨大的经济调节功能。但随着现代社会快速发展带动的新兴服务业崛起,营业税法律制度便凸显出诸多的问题和缺陷。
1.1 税目问题与缺陷
(1)税目结构过窄,新兴产业缺少针对性税目确认。现行营业税目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9个。随着社会进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成熟,以及国家号召发展低碳经济,社会上纷纷涌现出民办基础教育、专业教育、科技推广、环保、动漫、信息、节能等新兴服务业,其中不乏以高新技术支撑的“高端服务业”;而科技、环保、节能、信息、动漫、广告、中介与代理、物流、会展等生产性服务均已具备独立产业形态,且其创造税收能力强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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