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拟修订《消费品安全改进法》
2011-03-06■文/菁菁
中国质量监管 2011年6期
■文/菁 菁
近日,美国众议院能源及商业委员会辖下的商业、制造及贸易小组委员会举行了听证会,审议一项拟对《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作出多项修订的法案。该法案的宗旨是减轻《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对企业造成的负担并尽可能避免损害消费者,提升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调查投诉的能力及根据风险安排工作优先次序,以及提升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公众资料库的功用及资料准确性。法案的主要条文如下:
儿童产品定义:把儿童产品定义内的“12岁或以下”条文撤销,但年龄门槛则有待确定,从而缩窄受监管产品的范围。
含铅量:法案将修订《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01条,把儿童产品含铅量上限下调至100ppm的规定延迟实施。这项修订也包括:允许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根据风险把含铅量上限规定的适用年龄提高至13岁;含铅量标准仅适用于标准生效后制造的产品;为由合金制造及不能被吞下的儿童玩具零件制订新含铅量上限;若零件仅含微量铅及不能被吞下,应为其制订豁免条件;允许销售或分销不符合含铅量上限规定的二手产品,以解决二手店问题。
第三方测试:法案修订《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4条,为若干优先标准(油漆、儿童首饰、婴儿床、奶嘴及小型零件)保留第三方测试规定以及基于以下情况给予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酌情权,要求就其他标准进行第三方测试:委员会为小产量产品订立豁免条款或另类测试规定;委员会裁定第三方测试的好处可抵销额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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