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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立宪的当代总结——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

2011-02-20高放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6期

高放

(中国人民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北京 海淀 100872)

清末立宪的当代总结
——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

高放

(中国人民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北京 海淀 100872)

清末立宪经历7年,其性质是专制改良,不是民主革命。清末立宪失败有经济发展、政治传统、文化变迁、派别较量、族群关系、人物作用6个层次的原因。清末立宪失败对清廷维新派、清廷顽固派、立宪派和革命派这四个政治派别各有不同的历史教训。

清末立宪;历程和性质;失败原因和教训

一、清朝末期立宪的历程和性质

清末立宪从1905年起步,到1911年失败经历了7年,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05年,为立宪做准备。1905年7月16日清政府决定派五大臣出使,分赴日、英、法、比、美、德、俄、意、奥九国考察立宪的实践经验,要借他山之石以攻玉,为在我国实行立宪作思想上和实际上的准备。五大臣几经周折才于1905年12月和1906年1月分两批分途出发考察,到1906年7月和8月回京复命,奏报考察结果。他们既然是效忠朝廷的御臣,必定坚决反对美国和法国的民主共和国宪政体制,对英国的虚君议会制也甚为不满,因为这种君主立宪制议会权力过大,君主被架空了。他们最为赞赏的是日本的君主立宪制,认为“能合欧化汉学熔铸而成日本之特色”,也就是既能坚持中国君主专制、王权在君的传统,又能采纳欧美议会民主的形式,把这二者熔于一炉,铸成新品。他们之中另一批人考察德国后,对德皇统治下的君主立宪制也很欣赏,尤其是推崇德国“专注重于练兵”,认为这样可以使国民具有尚武精神和服从精神,既能善于对外作战,又不会对内犯上作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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