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的“可恨”之处
2011-02-19范正群范可新
淄博师专论丛 2011年1期
范正群,范可新
(1.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聊斋文化研究中心,山东 淄博 255130;2.曲阜师范大学 文学院,山东 曲阜 273165)
刘鹗在其《老残游记》第十六回“自评”中说:“赃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历来小说,皆揭赃官之恶,有接清官之恶者,自《老残游记》始”。其“揭清官之恶”的鲜明主题,与盛极一时的清代侠义公案小说对清官的顶礼膜拜形成巨大的反差。那么,清官究竟有什么“可恶”之处,令刘鹗如此深恶而痛绝之呢?本文拟对此问题作一深入论证,以就教于方家。
较早将“清”作为一种政治品质,明确提出的是孔子。《论语·公冶长》载子张问令尹子文和陈文子为仕的态度,孔子许子文以“忠”,许陈文子以“清”,而皆未许以“仁”。可见,在孔子看来,为官者至少应具备“忠”、“清”、“仁”三个方面,才能算作一个好官。在这里,“忠”是对君主的忠心,“仁”体现为勤政爱民,而“清”作为一种政治品质,主要是指“清廉”、“不要钱”。至少,此后的历代学者文人大都是这样理解的。
据晋李秉《家诫》载,晋武帝司马炎曾对李秉等大臣说:“为官长当清,当慎,当勤。修此三者,何患不治乎?”(《三国志》卷十八《李通传》)清人方大湜进一步解释说:“晋司马炎居官三字诀,曰清,曰慎,曰勤。真西山先生云,士大夫万分廉洁,止是小善,一点贪污,便为大恶,三字之中,自以清为第一要义。官如不清,虽有他美,不得谓之好官。然廉而不慎,则动静云为,必多疏略;廉而不勤,则政事纷繁,必多废弛,仍不得谓之好官。”(《平平言》卷一《清慎勤》)将“清”与“廉洁”对举,而与“慎”、“勤”并列,显见“不要钱”的官即是“清官”。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