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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市民化进程中的角色转换
——以浙江省淳安县失地农民为例

2011-02-19王虹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1年6期
关键词:淳安失地农民市民化

王虹

(中共淳安县委党校,浙江淳安311700)

农民市民化进程中的角色转换
——以浙江省淳安县失地农民为例

王虹

(中共淳安县委党校,浙江淳安311700)

淳安县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出现了大量因土地被征用而产生的失地农民,他们在市民化角色转换过程中面临生活水平下降、就业难等现实困境,遇到社会保障制度缺失等制度政策上的约束以及文化价值观念的影响等障碍,应通过制度创新保障他们实现市民化角色转换;通过观念调整帮助他们实现市民化角色转换;通过政府支持引导他们实现市民化角色转换。

失地农民;市民化;角色转换

随着城市化快速推进对土地需求的迅猛增长,大量农用地转变为非农用地,越来越多的农民因失去土地而进入城市,从而产生了一个新的社会群体,即失地农民群体。如何使这一群体不但在身份上实现转变,而且在心理适应、文化观念和行为习惯上完全融入城市生活,成为真正的“城市人”,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关注民生问题的根本要求,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淳安失地农民在市民化角色转换过程中面临的困境

淳安的失地农民也是伴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城市空间的绝对扩张而出现的。在城镇化建设、道路交通事业发展以及其他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大量土地被征用,使得这些地方的农民在一夜之间因失去土地而完成了身份的转换,成为城市居民,但是受乡土文化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失地农民进城后并没有因身份的变化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民。由于缺乏现代城市文明所要求的公民意识、参与意识、互助合作意识、竞争意识,以及离开土地后的生存和发展技能,再加上中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分割体制,大多数失地农民市民化后的生存境况不如人意。

(一)市民化后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下降

土地是农民生存的基础和最大保障。据调查,在淳安大多数农民家庭拥有土地3至4亩,年平均收入3500元。土地被征用前,这样的收入水平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基本可以维持一年的生计,如果没有重大自然灾害的影响,这种收入来源相对稳定。土地被征用后,虽然农民暂时获得了一笔补偿费,但这笔费用与先前土地提供给他们的收益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增加了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首先,过低的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对于孩子尚在学校读书的失地农民家庭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还抵不上孩子以后在城里的学习和生活费。其次,土地货币置换后,失地农民就被永久地推向了劳动力市场,在目前简单劳动力处于卖方竞争过度的情况下,他们必须从自己腰包里掏出部分费用交纳养老保险。再次,虽然根据文件规定对征用土地保养人员每人每月发一定数额的保养补助金,但最高额仅为210元,和每人每月至少300元的基本生活费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况且被保养人员因年龄偏大,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与征地前相比生活水平自然有下降趋势。

(二)市民化后失地农民就业陷入困境

近年来,淳安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强,一方面给淳安人民创造了更多的就业岗位,另一方面也吸引了大量的外来人员来淳安就业,挤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此外,被市民化的失地农民,受文化素质低、农民习气重、年龄偏大、专业技能欠缺等自身素质的影响,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虽然,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总量在增加,但它所提供的就业机会并非对所有人都是平等的,那些受经济地位影响和社会背景限制的被市民化的失地农民们,即便是青壮年也未必能够在城市的扩张中找到自己满意或适合自己的工作,有的即使找到了工作,也可能出于种种原因而不愿就业,就业难已成为失地农民市民化进程中的一大难题。

二、失地农民市民化角色转换的障碍分析

(一)制度制约:外在的客观因素

首先,社会保障制度缺失,农民市民化角色转换的核心问题未能解决。中国长期以来实行的二元经济结构体制使农村居民一直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制之外,土地成为农民最大的保障。但是,随着大量土地被征用,农民依靠土地保障的功能大大减弱甚至完全丧失。失地农民虽然在身份上完成了从“农民”向“市民”的转变,成了城里人,但并没有享受到与城里人同等的福利待遇,失地农民仍然游离于城镇社会保障体制之外,城市户口对他们没有太大的吸引力。再加上近年来随着党和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高度关注,农民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保障日益改善,对于大多数失地农民来说,在“市民”和“农民”之间选择,他们认为当农民更实惠。

其次,土地征用制度不公正,农民角色转换缺乏足够的成本。长期以来,我国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无论是出于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目的的需要,还是出于房地产开发等私人目的的需要,都是依靠政府的行政手段而非市场手段来完成的。这种由国家实行统一管理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最大缺陷在于补偿标准远远低于土地市场价格。在这种制度下,土地财产价值的增值部分被层层分割并截留,补偿给被征地农民的只是很少一部分,农民利益遭受损害。再次,社会管理制度没跟进,农民角色转换缺少有效的支撑。淳安在城市化过程中,由于城市扩张使得一些农村基本没有耕地、没有农业,只有被市民化的农民和同城概念上的农村社区。对于这些社区,既无法按农村管理体制来管理,又不能按城市社区进行管理,因此,种种矛盾也就逐渐积淀并凸显,包括信息服务、社区生活、设施配置、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加强对这一特殊城市群体的社会管理,实现同城同待遇,促使这些农村社区真正转变为城市社区,以促进这些失地农民彻底城市化。

(二)观念影响:内在的主观因素

首先,自古以来,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血浓于水,农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对土地有着一种特殊的感情。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钱袋子,也是其抵御风险的防护墙。农民没有了土地,就没有了生存的保障。土地被征用后,虽然失地农民从政府和开发商那里得到了一定形式的征地补偿,但是保障风险加大了。这是因为失地农民从乡下人变为城里人,一夜之间似乎改变了身份,但他们原有的生存技能不再是优势,又没有掌握现实可靠的谋生方式,农民心境复杂,角色转变缺少主观能动性。

其次,失地农民长期从事分散的小生产活动,久而久之观念保守、目光短浅、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缺乏冒险勇气和创新精神,习惯于守业而不肯创业。因此,在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难以解决,生活境况落差很大。没有地域优势的失地农民在市民化后,等、靠、要的思想较突出,生活水平低下。

再次,长期以来,农民在社会交往和处理人际关系方面仍然以血缘与地缘关系为主导,这使得部分失地农民在进入一个城市化的社区后,往往显得难以适应,缺乏安全感和归属感。此外,长期形成的那种传统的、轻松悠闲、慢节奏的田园式生产生活方式也极大地影响了他们的工作效率。

三、失地农民市民化角色转换的路径选择

(一)通过制度创新保障农民实现市民化角色转换

首先,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失地农民的基本权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最大限度地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一是提高给付标准。该标准应以不低于农民角色转变之前的生活水平,并能与原有城市居民同步持续提高为基本原则。二是根据征地补偿标准过低的实际情况,政府可适度采取一定的行政手段,比如给村集体留出地段较好、数量可观的土地,开发可供出租的公共设施,使其可以通过收取租金的形式弥补土地征用补偿不足的缺陷。

其次,要改革土地征用制度,放开农村土地市场。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独揽征用土地的大权,因而政府和开发商成了土地征用的最大受益者,扭曲了土地供应的市场机制。所以,要放开非公益性建设用地,允许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农民集体进入土地一级市场,自主经营其拥有的土地资产。在非公共目的的土地转让中,应允许失地农民以参股的形式取得一定的合法收入。

再次,要完善基层管理制度,加强社区建设。针对被市民化的失地农民短期内难以适应和融入城市的现实,要通过和谐社区建设,推动邻里互动,加强彼此之间的关心和信任,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及社区事务的管理,增强他们对社区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帮助其培育和养成与城市相适应的工作能力、思想感情和生活习惯;要加强社区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为失地农民转变为新市民营造开放、共享的交流沟通平台和欢乐、祥和、亲密、友善的邻里关系与社区文化氛围。

(二)通过观念调整帮助农民实现市民化角色转换

首先,要通过宣传示范,使失地农民的生活方式与城市文明相适应。城市社会学的创始人路易斯·沃思认为:“市民化”意味着从农村生活方式向城市生活方式发展、质变的全过程。要通过宣传示范让失地农民学会适应城市生活方式,把生活的散漫性、无序性转变为有节奏性、条理性,让乡土文化与城市文明不断整合,实现优势互补。

其次,要通过市民意识培育,促进失地农民市民化角色转换。市民意识是衡量失地农民市民化程度的重要标志,由于失地农民长期从事小农经济,他们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想意识、行为习惯等方面都与城市居民相差甚远,他们的小农意识也根深蒂固,为此要花大力气培育他们的市民意识,促进其从农民向市民角色转换。

再次,要通过引导和自我调适,促进失地农民心理适应与价值观念的转变。要鼓励和引导失地农民进行自我调适,认同和适应城市这一新的生存环境;要帮助他们克服等、靠、要的惯性思维,树立与现代市民相适应的价值观,主动就业创业;要建立针对失地农民培训的教育培训机制,依托社区对失地农民进行成人教育,内容包括文化知识、专业技术、城市生活知识以及法制知识等,以此提高失地农民的人力资本禀赋。

(三)通过政府支持引导农民实现市民化角色转换

首先,要大力发展二三产业,拓展就业渠道。结合淳安实际,要大力发展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生态工业,提升发展生态农业,着重扶持农业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加大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力度,提高市场竞争力;要鼓励企业安置失地农民就业,对吸纳就业达一定比例的企业,要在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用工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上给予倾斜;要鼓励更多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全面落实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

其次,要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失地农民市民化后,大量的劳动力涌向城市,给城市的就业服务体系构成极大压力。政府一方面要通过构建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城乡劳动力资源的有效整合;另一方面要通过发挥政策优势,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健全包括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咨询、培训在内的一条龙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为失地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引导他们有序就业。此外,要通过政府推动、市场导向方式,大力推进劳务输出,向县外、省外以至国外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失地农民的就业机会。

〔1〕文军.农民市民化〔J〕.开放时代,2009(8).

〔2〕宋明.推进失地农民市民化的社会工作方案探索〔J〕.社会工作,2008(6).

Help Farmers Who Are Becoming City-dwellers Due to Urbanization——Taking Farmers Who Have lost their land in Chun’an County’,Zhejiang Province for Example

WANG Hong
(The CPC Chun'an County Committee Party School,Chun'an County311700,China)

In Chun’an County,Zhejiang Province there are many farmers who are badly off because their land has been requisitioned by government for urbanization.Therefore,we should help these farmers become city-dwellers as soon as possible through innovation in systems,adjustment of concept and government's guidance.

farmers who have lost land;become city-dwellers;change of the role

F241.4

A

1009-1203(2011)06-0062-03

2011-10-02

王虹(1974-),女,浙江淳安人,中共淳安县委党校教研科讲师。

责任编辑 梁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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