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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伦理视角下的反腐倡廉问题探讨

2011-02-19全建业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廉政腐败伦理

全建业

(中共长沙县委党校,湖南长沙410129)

行政伦理视角下的反腐倡廉问题探讨

全建业

(中共长沙县委党校,湖南长沙410129)

行政伦理在规范行政人员行为方面具有规范约束、教育导向、激励调节等独特的作用,能够有效地预防腐败。当前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从行政伦理视角来看主要表现为:行政个体存在伦理矛盾,行政伦理监督不到位,行政伦理制度化滞后。要想使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切实取得实效,一要加强行政人员廉政教育,使其不愿腐败;二要完善对行政人员的伦理监督,使其不能腐败;三要加强行政伦理制度建设,使行政人员不敢腐败。

行政人员;行政伦理;反腐倡廉

当前,腐败问题不仅成为影响我国党群、干群关系的重大社会问题,而且成为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政治问题。近年来,虽然我国加大了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一批腐败分子受到了应有的惩处,但腐败案件仍然屡发不止,无论是查处案件的数量、涉案的金额,还是腐败分子的职别和地位,都在不断地创出新高。笔者从行政伦理的视角出发,就行政伦理在我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作用及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难点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并进行了相应的对策探讨,以与同行共勉。

一、行政伦理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分析

行政伦理是指国家行政人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过程中所应遵循的伦理道德要求的总称,它通过道德的内省和渗透,使行政人员自觉树立人民利益至上、国家利益至上的世界观和道德观,从而达到规范行政的目的。与法律制度的刚性要求相比,行政伦理在规范行政人员行为、预防腐败方面具有其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

(一)规范约束作用

通常情况下,法律制度对行政人员的行为起着刚性的规范和约束作用,而行政伦理则是以人的高尚伦理道德为标准,以人的责任心为基础,通过个人自律来起到规范与约束作用。可以说,每个公务人员都有自己的荣辱观念、行政良心、行政义务和行政责任,行政伦理正是通过行政领域的伦理道德的作用来发挥其功效的。此外,与法律制度这种靠他律而起作用的方式相比,行政伦理所起的作用更为持久,对公务员行为的影响更为深刻。

(二)教育导向作用

腐败分子在受到查处后分析自己的犯罪原因时,绝大多数都认为自己平时学习不够,触碰了道德底线,丧失了行政人格。从行政人员个体的角度来看,通过行政伦理教育,可以激发他们的道德能动性,对提高行政人员的道德自觉性具有直接帮助作用。此外,完美的行政人格在社会中起着巨大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加强行政伦理建设可以营造良好的行政道德调控环境氛围,通过树立道德榜样以塑造理想的行政人格。

(三)激励调节作用

在整个行政系统中,行政伦理起着很好的调节作用。法律制度的调节具有强制性,凭借外力进行调节,属于他律。而行政伦理的调节虽然也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其强制性来自于行政人员的内心,它是通过自律来发挥调节作用的。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特殊时期,行政人员面对的诱惑太多,传统的糖衣炮弹早已“升级换代”为票子、房子、车子等,且攻击手段更为隐蔽,更加复杂多样,社会危害性也更大,如果行政人员不严格要求自己,在道德情操上打开了缺口、出现了滑坡,就很难做到清正廉洁,很容易发生腐败。在此情况下,加强行政伦理建设,可以激发行政人员牢固树立公仆意识,严守道德底线,有效地预防腐败。

二、行政伦理视角下反腐倡廉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个体存在伦理矛盾

行政个体内在伦理矛盾是产生腐败的直接思想基础。因为“经济人”与“公共人”的角色冲突是行政人员永远无法回避的矛盾。在现实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行政人员常常存在着正确与错误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则的冲突,此时,行政人员所面临的问题往往不是“我该不该做出正确的行为”,而是“什么样的行为才是正确的行为”。当某个人必须在两种以上行为之间进行选择时,如果其人生观、价值观不足以给每一种行为提供较为稳定有力的价值支持时,就会出现行政行为选择时的伦理困境。由于我国当前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和新旧体制转换时期,市场运作法规和秩序尚不健全,加之各种思潮的冲击,使部分行政人员的价值观出现了贡献与索取、集体与个人、勤俭与奢华的矛盾倾向。

(二)行政伦理监督不到位

在我国当前行政部门的工作实践中,由于行政伦理监督不到位,导致了“弱监”和“虚监”的出现,致使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损害了行政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应对,将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监督机构不独立、监督环节出现空档是造成“弱监”和“虚监”的主要原因。现阶段,行政伦理失范、腐败蔓延之所以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整个社会对腐败行为的容忍。这种社会氛围不仅不利于对行政人员进行监督,而且严重威胁到我们的民族精神,所以必须转变容忍腐败的行政文化,要让憎恨腐败的思想浸润行政机关乃至整个社会。

(三)行政伦理制度化滞后

虽然我国长期以来在反腐败方面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但至今还没有出台一部专门反腐败的法律,我国的廉政立法体系还不完善,廉政行为准则大多出现在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道德教育、党内文件等非法律规范当中,而不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党内、政府部门内部的自律性约束制度大多以内部文件的形式出台,从效果上看,不可避免地带有一些缺陷。中共中央于2010年1月18日颁布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重大举措,但《廉政准则》的执行同法律执行仍有很大的区别,在执行过程中,会有来自各个方面的干扰,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个人感情因素会对其产生很大的影响作用。因此,进一步完善反腐败的法律制度势在必行。

三、行政伦理视角下反腐倡廉的途径

(一)加强行政人员廉政教育,使其不愿腐败

当前,廉政教育在廉政建设中并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但不能因此就说廉政教育没用,这恰恰说明人们对行政伦理的研究还不够。在理论和实践工作中,相关部门应该把行政伦理研究作为廉政教育的支撑点,探索出一条新路,使廉政教育切实见到实效。首先,要通过廉政教育,不断提升行政人员的伦理道德素质,增强行政责任,使其在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发生冲突时能作出正确的选择。只有这样,行政人员才能真正地把自己当作人民的公仆,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国家只有拥有一批爱岗敬业的公仆,公共行政伦理才有其存在的价值。其次,对行政人员进行廉政教育,要强调实用性和适应性并举,理论和实际相结合,讲求实效性。要通过廉政教育培训和相关的实践活动,提高行政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促使其内在道德良心转化为外在的行政行为。再次,要让行政人员较好地理解和认同行政伦理道德规范,并把这种认同转化为实际行动,树立廉洁奉公、诚实守信、勤政爱民的价值观,自觉限制和克服有悖于行政伦理规范的不当行政行为。要想使廉政教育真正发挥作用,笔者认为必须做好以下三点:一是建立配套完善的培训基地;二是提高培训机构的师资水平;三是加强培训效果考核,将道德赏罚机制引入到行政人员的培训考核中,并将培训成绩作为行政人员任职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对行政人员的伦理监督,使其不能腐败

首先,要完善行政体制内监督。一是逐步健全行政监督相关法律法规。以行政人员内部检举制度为例,由于行政人员检举同事或单位领导伦理失范的行为,会严重影响到其与同事、领导之间的关系,常常遭到报复甚至被迫离职,所以必须进一步完善行政人员的内部检举制度,加强对检举人的保护工作。二是加强行政伦理道德方面的监督。应在单位内部设立独立的监督部门,以专门处理行政人员违反行政伦理道德而又在法律上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加强行政监督和行政查处的力度,对违反行政道德的行政人员进行必要的处罚。

其次,要完善行政体制外监督。所谓行政体制外监督,是指利用社会力量对行政行为起到监督和约束作用。以网络监督为例,网络监督是指以广大公民为监督主体,以互联网为披露信息的载体,对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的言行进行监督。借助网络舆论把广大公众认可的价值判断反馈给行政人员,可以激发行政人员的社会荣辱感和道德意识,以帮助他们在行政活动中作出符合伦理道德的抉择,使其能够在了解不当行为的严重性后及时作出改正。行政人员在行政活动中所遵从的是非善恶等价值观念正是通过社会舆论的方式来弘扬和提倡的,并形成一种社会氛围,在行政人员的内心产生了巨大的压力,使其自觉地约束和规范自身行为。因此,正确地运用行政体制外监督力量,不仅能提高行政人员的道德水平,引导他们以公共利益为行为取向,有效地减少后台操作行为,还能为行政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行政伦理制度建设,使其不敢腐败

在新形势下,要想使反腐倡廉工作切实取得实效,当务之急是要加强行政伦理制度建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那些道德修养较差、道德境界不高的行政人员,仅仅依赖于社会舆论和行政人员的道德信念、行政习惯来促进廉政建设是不够的,完善的行政伦理制度能有效地帮助行政人员抵挡住权力和利益的诱惑。因为完善的制度能够限制行政人员的行为选择,行政人员该做些什么,不该做些什么,拥有什么权利,承担什么责任,在行政制度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对于行政人员这个特殊群体来说,他们只能在制度所规定的范围内或框架中活动,不能脱离它、超越它。只有在法制规范的刚性框架内,依靠法律、制度、纪律来规范行政人员的行为,才能不断提高他们对公共行政道德的认知,明确肩负的责任,全心全意地做好本职工作。

总之,反腐败的最终目的是消除腐败,反腐手段应以预防为主,他律只是一种外在的制约,制度再完善,法律再健全,如果缺乏自律,人们在实施的过程中都有可能使它走样变形。因此,反腐倡廉不仅要靠法律、制度建设等外在制约,更需要将他律内化为自律,最终落实到权力主体的自律上。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大力强化他律,不断提高自律,二者相辅相成,辩证互动。笔者将反腐倡廉置于行政伦理的视角下进行研究,就是想通过他律与自律相结合的方式,来达到预防腐败进而消除腐败的最终目的。

〔1〕张康之.公共行政中的哲学与伦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金太军,等.行政腐败解读与治理〔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

〔3〕徐汝华.行政伦理重构的制度化路径与实施机制〔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8).

〔4〕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N〕.人民日报,2008-06-23.

〔5〕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N〕.人民日报,2010-02-24.

Combat Corruption and Uphold Integrity by Promoting Administrative Ethics

QUAN Jian-ye
(The CPS Changsha County Committee Party School,Changsha 410129,China)

Administrative ethics is able to effectively prevent corruption.At present,there are a number of problems of combating corruption and up holding integrity in China.They are primarily manifested in the existence of contradictions of ethics in administrative individuals,in supervision of ethics being out of place,and in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administrative ethics lagging behind.With a view to achieving remarkable results in combating corruption and upholding integrity,it is necessary to give education in clear governance to administrative personnel,improve supervision over them,and strengthen the improvement of the administrative ethics system.

administrative personnel;administrative ethics;combat corruption and uphold integrity

D26;B82-051

A

1009-1203(2011)01-0053-03

2010-12-18

全建业(1980-),男,湖南沅陵人,中共长沙县委党校讲师。

责任编辑 冯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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