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社会视野下的“无直接利益冲突”
2011-02-18龚志宏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群众
龚志宏
(商丘师范学院,河南商丘476000)
·和谐社会研究·
论和谐社会视野下的“无直接利益冲突”
龚志宏
(商丘师范学院,河南商丘476000)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解读“无直接利益冲突”这一社会矛盾的新形式,我们不难发现,它对于推动我国的民主化进程、维护社会的长期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既有消极的作用,也有积极的影响。正视这一客观事实,积极预防、理性对待、妥善处置“无直接利益冲突”,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特殊的意义。
和谐社会;无直接利益冲突;社会根源;双重影响
“无直接利益冲突”是近年来我国新出现的一种社会矛盾表现形式。其特殊性在于,社会冲突的众多参与者与引发冲突的事件本身并无关系,也没有自己的直接利益诉求,而只是借助这一偶发事件来发泄自己长期淤积的不满情绪。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并具有较大影响的社会现象,“无直接利益冲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法回避的问题之一。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解读“无直接利益冲突”这一社会矛盾的新形式,我们不难发现,它对于推动我国的民主化进程、维护社会的长期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既有消极的作用,也有积极的影响。正视这一客观事实,积极预防、理性对待、妥善处置“无直接利益冲突”,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特殊的意义。
一、“无直接利益冲突”频发的社会根源
“无直接利益冲突”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是在近几年。2006年10月17日,《瞭望》新闻周刊刊发了记者钟玉明、郭奔胜的调查报告《社会矛盾新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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