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比较法学视野下的中国-东盟法律协调机制——兼论比较法学的时代责任
2011-02-18顾华详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2期
顾华详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政策研究室 乌鲁木齐市830003)
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都仍将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与世界各国贸易往来会越来越频繁。随着中国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有越来越多的国际贸易合作项目需要实施,国际贸易、服务和投资会不断增加,与之相伴的国际争端不断增加也是在所难免的。现在,中国贸易政策在世贸组织内遭投诉最多,这也表明围绕中国贸易政策的紧张状态日趋严重。[1]如果双方都能致力于互相学习和了解对方的法律规则,能共同完善贸易、服务和投资领域的法律协调机制,积极构建和谐的争端解决机制,改善合作发展的法治环境,这将是一种双赢的发展模式。国际合作发展的事实一再提醒人们,规范维系人类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日益广泛的沟通与交流,是离不开法律协调的。而解决涉及国际政治、经济、军事、领土和安全等诸多领域的复杂问题,都迫切需要比较法学研究来参与探索积极有效的途径。依据国际法来解决这些问题是一种有效的措施。但如何促进法律之间的协调,减少因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法律之间的冲突给国际经贸合作造成的阻滞,则迫切需要比较法学研究来担负此重任。因此,比较法学的研究领域和方法都应进一步与时俱进,不断拓展研究的视域和领域,不断探索解决争端的新思路新措施,不断健全争端解决的新机制新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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