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分配问题研究述评*
2011-02-18周德海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6期
关键词:分配
周德海
(合肥行政学院 安徽 巢湖 238000)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①这种情况明显地违背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初衷。②近年来,国内学术界的一些学者认为,目前我国存在着严重的分配不公问题,其中,“初次分配中劳动所得比重低是收入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1]于是,他们提出要“提高”或“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2]“让穷人的收入增长快于富人收入的增长”[3]等主张。与学者们的思路一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联合专访,同海内外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时,准备把“提高低收入者的工资水平”,作为解决我国“收入分配不公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4]但是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和做法,并不能根本解决我国的分配不公问题,也不利于我国的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一
国内学术界在对初次分配的研究中,把事业单位中的知识分子和国家机关中的工作人员排除在初次分配之外,就意味着他们的劳动不能创造价值。其根源是这些学者们不了解马克思的劳动概念和马克思主义的劳动过程理论
在国内学术界,关于国民收入分配的理论,从最初的两次分配,发展到目前的四次分配。两次分配理论认为,初次分配是指在生产活动中,企业作为分配主体,将国民生产总值在国家、企业、个人之间进行分配。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由政府对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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