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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母婴安全担架行动”政策形成与发展的定性分析

2011-02-18陈荔丽杨肖光

中国卫生政策研究 2011年2期

蒋 泓 陈荔丽 黎 健 杨肖光 钱 序

1.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公共卫生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上海 200032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广西南宁 530021

3.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 200336

1987年,内罗毕母亲安全研讨会议第一次向全世界提出“母亲安全”的倡议,推动了全球的“母亲安全行动”,把孕产妇死亡放到了国际公共卫生问题的前沿。随后,一系列母亲安全行动在全球唱响,1990年,世界儿童首脑会议号召各国采取措施,到2000年孕产妇死亡率在1990年的基础上下降50%;2000年,联合国千年大会上通过了《联合国千年宣言》[1],提出千年发展目标,要求到2015年使孕产妇死亡率(MMR) 在1990年的水平上下降75%,并且专业助产覆盖率要达到90%。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相继出台和修订了多部与维护妇女权益相关的国家级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或条例中有不少都明确倡导住院分娩的政策。为了实现1990年签署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及行动计划中的降低MMR的目标,国务院先后于1992年与1995年颁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与《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3],2000年又发布了第二个十年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与《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 (简称《两纲》),均确立降低MMR的目标并推进农村住院分娩。同时,在1999年底,国务院妇儿工委、卫生部和财政部在我国中西部地区农村开始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降消项目),力争降低MMR和新生儿破伤风,实现国际承诺。各省/自治区也纷纷开展母亲安全行动,以实现国家《两纲》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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