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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符合国情的老年长期护理模式的新思考

2011-02-16宋怀宝徐青松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1年3期
关键词:养老老年人服务

宋怀宝,徐青松

(1宝山区老年护理院,上海 200435;2第二军医大学法学教研室,上海 200433)

随着我国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各种形式的长期护理也得到长足发展,但至今为止,尚未建立起完善的长期护理体系,更未形成成熟的、被人们普遍接受的长期护理模式。建立真正符合我国国情的老年长期护理模式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1 国内长期护理模式利弊取舍

依据服务提供对象和发生场所,目前国内长期护理模式分为家庭式、机构式和社区-居家式三类。[1]

1.1 家庭式长期护理

以家庭作为长期护理单元,独立完成长期护理。由于我国传统伦理道德的要求和老年人养老观念的需求,它成为目前我国老年长期护理的主要模式并为人们所接受,也是三类模式中唯一被写入我国宪法、由法律保障的模式。此种模式为,老年人居住在家庭环境中,由家庭成员对老人承担经济、生活和精神慰藉的全部责任。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计划生育国策的实行,“空巢家庭”的出现、人口流动性增加和住房条件等诸多因素的限制,老年人越来越难以得到足够的照料,家庭在提供老年人长期护理方面的负担也日益加剧。因此,寻求家庭之外的长期护理模式呼声也愈来愈高。

1.2 机构式长期护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多种性质和形式的老年长期护理机构相继涌现,如老年公寓、敬老院、托老所、老人服务中心等。然而,长期护理机构内对服务对象的照护分级制度不规范也备受人们的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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