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退税对废钢铁市场的影响
2011-02-16闫启平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2011年1期
关键词:企业
闫启平
(中国废钢应用协会,北京100081)
停止退税对废钢铁市场的影响
闫启平
(中国废钢应用协会,北京100081)
论述了我国现行“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法规主体及其演变过程;分析了现行税收政策的施法效果及良好预期,以及停止退税对废钢铁市场的正面和负面影响;对2011年我国废钢铁供需市场进行预测,并提出政策层面的立法建议。
废钢铁;市场;税收政策;影响;建议
财税[2008]157号文件《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从2011年元月1日起,对废钢铁将开始按照17%的增值税全额征税,不再退税。现已进入2011年,近期在国内引起诸多的传闻、猜想、担心和忧虑:2011年是否还会沿袭2010年的增值税政策,继续向纳税人返还50%的收税额?停止退税是否有悖于“十二五”规划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是否会增加废钢回收企业和废钢应用企业的经济负担,不利于再生资源这一新兴产业的发展?是否会引起废钢市场价格上涨,给非法小钢厂更大的争夺资源的空间?是否有利于增加废钢的应用,缓解对铁矿石的依赖,发展钢铁企业循环利用?是否有利于税法的规范、税收的管理和国家税收机制的科学发展,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劳动创造热情?
2011年国家是否会改变现行税收政策,继续退税呢?为此,笔者曾亲自前往国家财政部法规司进行咨询,回答是否定的。2011年11月25日国家财政部再次召开相关六部委、六大再生资源协会参加的再生资源税收征求意见座谈会,与会者一致反对继续退税,并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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