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范围内非防洪建设项目管理问题刍议
2011-02-16周虹
治淮 2011年1期
周 虹
河道管理范围内非防洪建设项目管理问题刍议
周 虹
一、引言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可分为防洪类工程和非防洪类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非防洪类工程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笔者多年从事河道管理工作,仅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非防洪建设项目的管理问题发表些看法。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非防洪建设项目的概念
河道管理范围内非防洪建设项目也可简称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是指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跨河管道、电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是指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
三、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要求,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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