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专项经费 加强督导检查
2011-02-14
中国水利 2011年18期
关键词:水利
山东省青岛市各级普查机构按照国普办、省普办的统一部署,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精心组织,严把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基本完成了清查阶段各项任务。
1.深入动员,全面启动清查登记工作
2011年3月18日,青岛市组织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全体成员收看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山东省水利普查办召开的全国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启动视频会议。随即召开全市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启动视频会议,全面部署安排清查登记阶段各项工作任务。
2.加强督察调度,积极推进清查登记工作
在清查工作过程中,根据工作存在的问题,分别在青岛市、莱西市、城阳区召开了水利普查工作交流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普查机构对清查工作的技术规范和工作要求,为清查登记阶段工作深入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3.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清查工作质量
组织水利普查工程技术人员,对各市区水利普查工作进行不间断的巡回检查。通过现场调研、听取汇报、查阅档案、座谈交流等形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各区市水利普查工作均衡发展。同时,邀请省普查办工程技术人员,对水利普查工作进行现场指导,进一步提升全市水利普查工作质量。
4.切实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市水利普查办安排专人负责宣传培训工作,制定了《青岛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和 《青岛市第一次水利普查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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