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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检查和质量控制

2011-02-14

中国水利 2011年18期

在水利普查中,浙江省宁波市坚持全过程质量控制、全员质量控制,对各级普查机构明确质量控制职责和要求,落实各类普查人员的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加强过程中的检查,实行严格的数据抽查、审核、验收制度,确保普查成果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1.全市水利普查工作阶段性检查

2011年3月中旬,宁波市普查办工作组实地分组对全市11个县(市)、区普查办的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根据国务院普查办《关于抓紧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台账建设对象名录汇总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次检查内容涉及机构“三落实”情况、培训完成情况、台账建设情况、初始名录收集情况等阶段性工作,对需建台账的工业用水户、建筑业及第三产业和灌区的名录如何获取、如何核查、台账表如何发放、灌区如何选择、取用水量如何计量等内容逐项检查。

市普查办根据检查情况,针对各县市区存在问题分别下达整改意见,要求各地根据整改意见,整改和落实,确保清查登记工作按期顺利推进。

2.全市清查数据审核验收

按照全省的时间节点安排和全市统一部署,宁波市数据审核工作于2011年5月底陆续开展。针对各县(市)区普查办对镇级清查登记中发现的问题和以往数据审核的经验,市普查办于2011年5月9日召开了全市清查中间成果汇报会议,会议主要就各县(市)区普查办前期清查登记中间成果,清查走访主要方式、初步成果,清查成果审核方式,清查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清查成果验收的计划安排等进行了讨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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