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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对象清查工作开展

2011-02-14

中国水利 2011年18期
关键词:清查工作直辖市清查

根据国务院水利普查办统一部署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进度安排,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普查办按要求完成了流域范围内对象清查登记阶段的全部工作。

一、对流域范围内各省(直辖市)监督检查与技术指导开展情况

1.积极开展流域内各省(直辖市)的督导检查及技术指导工作

根据国普办要求,2011年2月底,海委普查办组成流域机构督导组分别对山东省、河北省、河南省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对山西、北京、天津、内蒙古进行了电话督导),并完成了督导调研报告。3月上旬,国普办第八督导组(海委督导组)又分别对山西省和河北省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在实地督导过程中,督导组针对被督导的省、市、县所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使其整改方向明确,重点突出。

2011年3月中下旬,海委普查办组成台账建设核查组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四省(直辖市)台账建设进行了初步审核工作。完成了核查报告并上报了国普办。

2011年5月20日、6月 14—15日、6月16日,按照国普办通知要求,海委普查办组成水土保持专项工作组分别对天津市、河北省、北京市水土保持普查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在督导检查检查过程中,工作组针对各省市出现的具体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2.成功组织举办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国家级数据质量抽查现场交流活动”

根据国普办安排,2011年7月7—10日,海委普查办在天津组织举办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国家级数据质量抽查现场交流活动。

本次活动,国普办组织各技术支撑单位和流域机构水利普查办公室,根据第十一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国家级数据处理工作方案》以及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国家级数据审核验收工作的统一安排,对天津市水利普查办公室上报的宝坻区清查数据质量进行现场抽查并进行交流讨论。此次活动为全面开展国家级清查数据质量审核、抽查等工作奠定了基础。

3.积极开展四省(直辖市)对象清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

2011年7月14日—8月12日,根据国普办统一部署,海委普查办成立了4个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组,对海委普查办负责的天津、河北、山西、北京四省(直辖市)分别进行了对象清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抽查工作是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质量抽查办法》规定来开展的。在被抽查的4个省(直辖市)中,抽查的样本单位数共计有84个,其中样本县(区)12个(每省3个),样本乡镇24个(每省6个)、样本村48个(每省12个),抽查对象达1万多个。

抽查工作严格按照抽查方案制定、发通知、对抽查省市样本县的清查对象数据的提前预审、到达样本县的现场内外业核定(包括听取省市级、县级普查办的工作汇报)、提出意见等6个步骤进行。抽查工作组每到一省(直辖市)和样本县(区),都是通过听取省(直辖市)、县(区)两级汇报、现场调取清查对象资料审核、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询问交流、实地察看等方式对抽查样区的普查对象清查数据进行现场内业核查和现场实地核定来进行的。待现场内外业完成后,工作组针对样区清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被抽查省(直辖市)各级普查机构进行座谈和交换意见。

在清查对象资料审核过程中,抽查工作组分别对抽中的各样本县(区)的水利工程、经济社会用水、河湖开发治理、灌区、地下水取水井、行业能力建设、数据处理等七个专业的清查数据原始表和成果表进行了广泛查阅和比对;对各县(区)清查数据成果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规范性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复核。同时,工作组对基层存在的技术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在交换意见时,工作组针对样区清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和明确要求。

经过抽查组全体人员认真、细致、辛苦的工作努力,圆满完成了现场抽查任务。于2011年8月15日前编写完成了四省(直辖市)6个专业(分别为:水利工程、行业能力、经济社会用水、河湖开发与治理、灌区、地下水)的抽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又完成了4个省(直辖市)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质量现场抽查报告》,并按要求上报了国普办。

二、海委直管工程及对象普查组织实施情况

1.贯彻传达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清查阶段启动视频会议精神,全面安排部署对象清查工作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阶段启动视频会议召开之后,海委普查办根据国普办清查阶段的总体安排,立即召开海委普查人员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委系统的清查工作;各直属管理局等也相继召开清查阶段动员大会或工作座谈会,认真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有关文件精神,对本单位所涉及的水利普查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

2.积极开展海委直管水利普查对象初始名录的编制与核实工作

2011年3月中下旬,根据水利普查的进展情况,海委普查办对海委直属各管理局下发了《关于编制海委直管水利普查对象初始名录的通知》海普查办〔2011〕9号,要求各有关单位在3月底前将工程情况、河道情况、取水口、排污口、重要水源地、水利单位等情况填表报委普办,以做好水利普查对象的清查、普查等准备工作。

在对象初始名录的编制过程中,根据出现的不同问题,委普查办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及时解决。

3.积极配合地方开展清查对象填表工作

针对各省(直辖市)要求填报行业能力清查表的需求,2011年4月27日海委普查办召开了海委各驻津单位水利普查水利行业能力清查登记工作会,有20余个单位和部门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对开展行业能力清查的目的和意义、清查表填报方法和要求进行了说明,并要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一定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协助地方水利普查机构完成本单位的清查表填报工作。海委普查办也多次就直属单位的水利普查清查工作与流域内有关省 (直辖市)联系与沟通。5月,完成了与天津市的填报。6月完成了与山西、山东、河南、河北等省的填报工作。

4.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对象清查工作的开展

一是委领导多次召开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议。认真传达贯彻北京、西安等会议精神,了解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二是向委直属各管理局下发了《海委系统水利普查近期工作时间节点要求》的通知。细化水利普查的时间控制节点,使各单位对工作任务和时间有了明确了解,调动了工作的主动性。

截至2011年7月20日,海委系统共完成清查对象340个。其中水利工程136个,水利行业能力109个,河湖治理95个,需要建台账的8个。

5.各技术支撑单位按要求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2011年7月初,海委普查办河湖组举办了海委系统高精度RTK-GPS信息技术培训班,培训班就设备功能介绍、操作和使用、设备管理、监测数据的后处理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培训。参加培训班有委直属各管理局水文技术骨干等近20人;7月18—19日,委普查办河湖组在津召开了海委系统河湖特征清查工作会。会议部署了河湖清查的具体外业测量任务。从7月20日—8月3日,共完成了海委11个国家基本水文站、1个国家基本水位站和10个雨量站的外业测量工作。

海委普查办水利工程组、水利行业能力组、河湖治理开发组等专业小组,也都利用电话、电子邮件、小规模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同委直属各管理局水利普查机构相关普查人员开展本专业的清查工作。

同时,海委普查办的各专业组(包括:水利工程组、水利行业能力组、河湖治理开发组、经济社会用水组、灌区组、地下水组、数据处理组)也都会同各技术支撑单位的技术骨干,共同参与开展了海委普查办对流域内有关省(直辖市)的督导检查、技术指导、台账核查、清查数据抽查等环节、阶段的相关工作,很好地发挥了各技术支撑单位的技术支撑作用。

6.积极参加国家级第二阶段培训工作

根据国普办安排,进入2011年8月将主要是参加国家级第二阶段培训工作。8月12日前主要安排的是师资培训,8月12日—9月9日安排的是国家级第二阶段人员培训。委普办对于每个班都按要求积极组织参加培训。截至9月9日,海委普查办共组织参加第二阶段国家级培训班13个,培训人员90余人次。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2011年9月下旬,召开海委系统对象清查成果复合汇总及数据获取工作布置会。主要是核定一下海委系统对象清查成果和与有关省市填报情况,以及如何开展数据获取工作安排等。

二是加强预算管理工作,在2011年9、10月召开几个有关成果验收会,对需要完成的几个成果进行及时验收。

三是2011年10月上中旬,举办海委系统水利普查第二阶段技术培训班。由于这次涉及内容多、复杂,所以海委系统第二阶段技术培训要比第一阶段涉及面要广,要更深入。因此,培训方式也要变化。

四是2011年10月,召开海河流域(专业)清查阶段数据获取工作座谈会,主要是协调省界、流域界已出现的有关技术问题。

五是配合国普办完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复合审验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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