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取水井对象清查情况及普查要点
2011-02-14陈民
中国水利 2011年18期
陈 民
一、普查对象、方式与指标
1.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未报废的地下水取水井(以下简称取水井)、未废弃的且日取水量大于或等于0.5万m3的地下水水源地(以下简称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
取水井分为机电井、人力井两类,其中机电井又分为规模以上机电井、规模以下机电井两类。
2.普查方式
对规模以上机电井进行详细普查,即逐井实地调查并填报清查表和普查表。对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进行简单普查,即在逐井实地调查的基础上以村级行政区为单元填报清查表和普查表。对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进行详细普查,即逐个实地调查并填报清查表和普查表。
3.普查指标
本专项普查共涉及3张普查表,即规模以上机电井普查表 (P801表)、规模以下机电井及人力井普查表(P802表)、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普查表(P803表)。
P801表的主要普查指标包括水量计量设施安装情况、所取用地下水的类型、水源类型、乡村实际供水人口、实际灌溉面积、2011年取水量及其组成、取水许可证办理情况。P802表的主要普查指标包括井数、实际供水人口、实际灌溉面积、2011年取水量。P803表的主要普查指标包括规模以上机电井井数、所取用地下水的类型、水源类型、水质类别、可开采量、2011年取水量及其组成、保护区划分情况、取水许可证办理情况。
二、对象清查情况
截至2011年9月,在国家级对象清查数据外业抽查、内业初审和复审的基础上,对象清查工作已基本结束,对象名录已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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