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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条件下投标人行为分析及对策

2011-02-14钟庆平贵州大学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系贵州贵阳550025

中国建材科技 2011年3期
关键词:招标人投标人计价

钟庆平(贵州大学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系,贵州 贵阳 550025)

1 招标控制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提出“招标控制价”概念。宣贯辅导教材中将其定义为:“在工程采用招标发包的过程中,由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计价规定,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工程造价,其作用是招标人用于对招标工程发包的最高限价”。规范还规定,招标控制价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得上浮和下调。并且应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

相比于有标底招标和无标底招标,设置招标控制价的目的在于:

1)招标控制价不同于标底,无须保密,避免与招投标法中关于标底必须保密的规定相违背;

2)提高招标活动的透明度,防止招标中泄露标底及暗箱操作的问题;

3)防止招标中串标、围标等违背公平竞争原则事件的发生;

4)防止投标人哄抬价格,保证项目的投资控制目标,降低招标人风险,防止招标失败。

2 招标控制价机制下投标人的行为分析

设置招标控制价的初衷是为了公平交易、提高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但事实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比如公布招标控制价后,投标人依旧可能采取围标、串标,甚至更加简单了,因为他们不需要再去猜测招标人接受价格的底线。再如采用招标控制价后仅仅能防止投标人哄抬价格先于招标控制价范围内,而在这个范围内投标人依旧可以按接近控制价的价格投标。在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前提下,市场上的企业会有三类行为:

1)自身不具备竞争优势的投标人。这类企业用于编制投标报价的自身企业定额并不先进合理,却可以因为招标控制价在开标之前公布而得到警示,通过招标控制价来倒推用于编制投标报价的企业定额。这一类型的投标人就可能在投标报价时不惜亏本,不按自己真实定额报价,期望以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报价先中标。尽管自身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并不能达到应有的水平,却希望今后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索赔,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来获得利润。这类企业一旦中标,极有可能出现质量问题或中途停工等,最终受损失的还是招标人自己。

2)对于另一类技术先进、实力雄厚的投标人来说,企业定额可能远远优于社会平均水平。但是,由于招标控制价的公布,为了自身的利润更大,他们往往会使投标报价接近于招标控制价,而并不会真正根据企业定额编制投标报价。一旦中标,其实际成本和报价之间的差值即成为其超额利润。

3)自身水平与招标控制价相近的企业

这类企业在投标时所报出的价,按其实际成本真实报价。

从以上三类企业的情况来看,由于招标控制价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各个投标人博弈的结果就是:不管是劣质还是优质的投标人,其报价结果都是向招标控制价靠近,使报价集中于一个较窄的区间。劣质的和优质的投标人都隐瞒自身信息,使得招标活动并不能反映各个投标人的真正实力,不具有明显的竞争性,违背了招标的初衷。也就使得招标活动不能真正保证工程的经济性,不能切实提高资金的有效利用率。招标人不能真正找到适合的企业进行项目的施工。

3 投标人虚报价格的原因分析

1)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自身不尽合理。招标控制价编制的依据是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计价规定、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设计施工图纸等。这些信息根本上体现的是一种社会平均的水平,割裂了价格和施工方法、技术措施之间的关系。并且这些编制依据往往会落后于施工技术的发展和市场价格的变化。这几方面情况都导致了招标控制价自身就存在合理性方面的问题。因此投标人报价的真实性无从判断,也就给投标人虚报价格的机会。

2)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信息不对称。投标人对自己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是清楚的,知道自己在行业中的的地位如何,知道自己能否按要求完成项目。相对而言招标人信息较少,甚至没有(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和委托招标的情况下),他们对项目投资的了解仅仅限于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不清楚技术上的变化和发展。因而对技术水较高、实际成本较低的投标人来说,隐瞒真实成本能为其带来更多收益;而技术水平较低的投标人参照招标控制价提出的报价也完全可以解释为企业定额或采用了某种技术方法,招标人无法验证其真实性,这也就为后续施工埋下隐患。

4 促使投标人真实报价的对策

1)细化施工企业资质分级标准。

目前《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施工企业的资质分级标准,是从承担过的工程规模,企业各类人员职称及具有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数量,注册资本,完成的工程结算收入,施工机械及设备五个角度对施工企业进行分类,具备相关资质等级的企业只能在符合自身资质要求的范围内承接业务。

这种分类标准从宏观上和总体上对企业的业务水平进行了划分,从企业履约能力和保证质量角度进行分级管理。但是这种分级方法并没有考虑企业完成项目的效率,不利于促进企业技术水平的进步。在总量相同的情况下,有些企业的单位工程消耗较少,另一些企业单位工程消耗更多,而这恰恰是企业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的体现。因此可以考虑在原来的分级标准中加入更细化的、能反映技术进步的技术经济指标,比如单位工程成本、成本降低率等。比如可以把单位面积成本在1000~1100 元/㎡的企业归类为Ⅰ类,1100~1200 元/㎡的企业归类为Ⅱ类等等。

当这种分类等级公布以后,招标人就可以清楚的知道投标人的大致情况,投标人处于某一个经济技术等级,其生产消耗和成本管理是否能符合本工程的要求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减弱招投标双方信息的不对称状况。那些技术水平低、实际成本高的企业无法蒙混过关,而技术水平高的企业从企业信誉角度也会按实报价。最终各家企业的报价就不会集中在某个区间,而是相对分散开,招标人也就能更好的选择合适的中标人。

2)重新定位监理,加强监理作用

监理是长期在施工一线的参与者,具备较多的信息,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弥补业主信息不对称的劣势,并且有很强的成本识别和控制能力。目前监理多以甲方代表的身份出现在施工阶段。如果监理的出现能前移至招投标阶段,能够更大的发挥其作用,帮助招标人识别真实的报价和优选中标人。当监理作为招标人(或其代表)出现,其实就是传递给投标人一个信息,即“招标人清楚投标人”,那么投标人在投标时会考虑虚假报价格的风险,其可能性就会降低。招标人能获得更真实的报价,可以从中选择最优的中标人。

3)招标控制价的确定不宜过高或过低。

招标控制价过高,容易出现围标、串标现向;而定价过低,有可能是企业难以完成项目,最终造成的损失还是招标人自己。因此需要合理确定控制价。目前单纯由招标人自己编制或委托给造价咨询公司编制都很难做到最合理,原因在于他们都只专注于价格,对技术方面的问题并不完全了解。在合理的确定过程中,监理可以再次发挥其熟悉市场、熟悉技术的作用,帮助招标人或造价咨询公司对控制价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

4)造价管理部门对控制价和投标价进行监督审核。

事实上,各地的造价管理部门均承担着对本地区工程造价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如负责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劳动定额、工期定额、估算指标、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地区性建设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的编制;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计价行为,引导理性计价,对建设工程预算价、控制价、投标价、中标价、合同价、结算价的监督检查;负责搜集、分析建设工程造价经济技术资料,建立工程造价预警机制;负责典型建设工程造价进行调查分析和跟踪监督。如果造价管理部门能在招投标过程中对双方的价格进行审核,那么市场上虚假报价的行为将会减少很多。

5 结语

招标控制价在一定程度上使招投标变得透明,使双方在工作上更加的简化。但也可能会使得投标人在给定的价格限定下不按自身情况报价。通过细化施工企业资质标准、引入监理等方式,将招投标双方获得的信息尽量对称、透明。可以减少投标人虚假报价的可能性,提高招标工作的效率。

[1]尹贻林,周金娥.新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控制价的有关问题分析[J].技术经济,2009.3.

[2]苏金霞,刘志杰.刍议工程招标中拦标价的设立[J].价值工程,2008.3.

[3]陈明松,罗姝婧.对清单项目招标中公开“拦标价“做法的质疑[J].价值工程,2006.7.

[4]教材编审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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