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药师参与全院会诊的实践和体会
2011-02-13刘宪军首都医科大学潞河教学医院药剂科北京市101149
中国药房 2011年42期
刘宪军(首都医科大学潞河教学医院药剂科,北京市 101149)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社会要求药师从保障供应型药师转变成参与临床用药、药学保健的知识服务型的临床药师。2002年1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了临床药师的主要职责,其主要职责为“参与查房和会诊,参加危重患者的救治和病案讨论,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并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等”[1]。临床药师参与临床会诊,对临床药师的专业技术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但目前,绝大多数医院的临床药师尚未开展参与临床会诊工作。我院按照该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了临床药师参与临床会诊的制度。我院临床药师工作制度明确规定,对于病情危重、治疗中出现异常反应、多脏器功能不全的患者,医务科组织院内多科会诊时,临床药师必须参加。笔者自2008年参加全院临床会诊有近3年的时间,现就我院临床药师参与全院临床疑难病例会诊的实践情况,略呈管见,以供临床药学工作者参考。
1 临床药师参加全院临床会诊前的准备
1.1 理论知识的学习
临床药师具备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是有效开展临床药学工作的前提和条件。我院挑选药学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超过10年,职称中级以上)的药师,到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的“三甲”医院进修培训。临床药师不仅要掌握充足而扎实的药学知识,包括药物治疗学、临床药理学、药物经济学和药物流行病学等,而且还要对临床医学基础知识有所了解,包括常见病的临床表现、诊断、常用的辅助检查和生化检验知识及各指标变化的临床意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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