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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做好贯彻落实《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工作

2011-02-12

中国药房 2011年29期
关键词:医疗机构药品报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做好贯彻落实《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工作

本刊讯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已经卫生部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学习、贯彻和落实工作,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有关事宜发出通知。

通知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充分认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中的重要性,并按照《办法》要求,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领导,促进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监测能力建设,推动基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水平;要加强协调与合作,不断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处置联合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和信息交流,强化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等工作,及时控制药品群体不良事件,保证公众用药安全。

通知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办法》和“医改”相关要求,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工作条件,确保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顺利开展,要特别做好基本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系统的改造和升级工作,加强网络系统的应用、维护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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