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的药学服务在药事服务费中的价值体现探讨
2011-02-12谢慧媛雷霞芬李剑婷常宏杨正奇
中国药房 2011年17期
关键词:服务
谢慧媛,雷霞芬,李剑婷,常宏,杨正奇
(1.深圳市妇幼保健院药剂科,深圳市 518028;2.广东药学院,广州市 510006)
药师的药学服务在药事服务费中的价值体现探讨
谢慧媛1*,雷霞芬1,李剑婷1,常宏1,杨正奇2#
(1.深圳市妇幼保健院药剂科,深圳市 518028;2.广东药学院,广州市 510006)
目的:为了解药事服务费中药师的药学服务价值提供参考。方法:结合实例分析药事服务费中包含的药师所提供各方面药学服务的价值。结果:药师所提供的药学服务包括审方、配药、发药、用药指导、用药咨询等各个环节,可促进整个治疗用药过程中费用的减少,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结论:设立药事服务费可体现药师所提供药学服务的价值。药师亦应进一步提升药学服务水平,以更充分地体现其工作在药事服务费中的价值。
药师;药学服务;价值;药事服务费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指出[1]:“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不得接受药品折扣。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这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社会反响强烈,议论纷纷。药事服务费的设立会不会变相增加人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尤其在社会各界对药品价格非常敏感之时,设立药事服务费必将引起广泛的热议。
药事服务费与药学服务直接相关,药学服务的主体是药师,药师在药学服务中的作用举足轻重,肩负着将医疗施治中的药学服务直接给予患者的责任,同时也间接诠释了药事服务费的真实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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