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仿真饰品中有害化学物质安全要求及检测
2011-02-11刘崇华黄理纳邢力黄杰方晗杨丹华
质量安全与检验检测 2011年5期
刘崇华 黄理纳 邢力 黄杰 方晗 杨丹华
(1.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广东广州 510275;2.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 前言
仿真饰品行业是从珠宝首饰、工艺礼品行业中分离出来综合形成的一个新兴产业。近20年来,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纷纷出台日益严格的法规和标准对仿真饰品中有害化学物质进行限制。2011年,我国已将仿真饰品纳入检验检疫法检商品目录,产品需要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才能出口。为了帮助出口仿真饰品企业和出口仿真饰品检测机构了解国内外有关出口仿真饰品有害化学物质的要求,寻求满足出口仿真饰品中有害化学物质新要求的解决方案,本文论述了近年来国内外有关出口仿真饰品有害化学物质的要求及检测方法的进展,同时还对如何降低产品出口召回风险提出了积极的建议。
2 有害化学物质要求
2.1 镍释放量
某些与人体有直接和长时间接触的物品中镍的存在可能引起人体皮肤过敏,这种反应在某些西方人中尤其明显。鉴于以上原因,欧盟早在1994年就颁布了94/27/EC指令[1],对某些与人体有直接和长时间接触的物品中镍释放量做出严格的规定,要求在含镍产品中镍释放量不得超过0.5μg/cm2/week。该指令主要是针对金属部件,大多数仿真饰品都在该指令的管辖范围内。
2004年欧盟通过了2004/96/EC指令[2]对94/27/EC指令进行修订,将原指令中关于刺穿或植入人体的金属饰品中的镍总含量要求,修改为要求镍释放量不得超过 0.2μg/cm2/week[2]。目前,有关镍指令要求已被欧盟REACH法规[3](EC 1907/2006)附件XVII规定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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