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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加大对中国柚类入境监管力度

2011-02-10周华伟

中国果业信息 2011年10期
关键词:经营者

本刊讯 欧盟近期发布法令,自2011年10月1日起各成员国将对来自中国的柚类产品加大进境查验力度。主要表现为:一是货物须经欧盟指定口岸入境。二是贸易经营者要在货物到岸前至少1天向口岸主管机构预申报,填写并提交共同入境文件(CED)。三是欧盟对中国产柚类进行抽查的比例提高至20%。四是被抽查到的货物须等待实验室农残检测合格后放行,其间可在官方监管下由口岸运至目的地,但不得进入市场。五是因提高控制水平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贸易经营者承担。欧盟在法规中进一步明确了关注的柚类4项农药残留项目,并设定了限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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