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
2011-02-09姚绍芬
浙江树人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1年2期
姚绍芬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
浅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
姚绍芬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
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逐渐得到认可,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符合遗产的特征,应当成为继承权的客体。同时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应对其继承的方式加于规定并遵循一定的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土地流转;继承
DO I:10.3969/j.issn.1671-2714.2011.02.01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该项权利的设定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然而近几年,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中存在着诸多问题,甚至在司法实际中,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的案件也时有发生。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是否包括继承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学界也存有不同的看法。鉴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因此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认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 20世纪 80年代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经营权。[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以种植、养殖、畜牧等农业为目的,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农用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2]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正确认识,有助于更好地厘清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问题,同时也是探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否继承的基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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