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究开发费的税收筹划
2011-01-24蒋薇
浙江经济 2011年8期
文/蒋薇
企业研究开发费的税收筹划
文/蒋薇
真正的纳税筹划应该在财务处理过程之前,有的甚至应该在业务发生之前,就要知道税收对业务的影响

为 促进企业增加对科研经费的持续投入,2 0 0 8年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了许多鼓励创新的优惠政策。其中,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引人关注。在《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中,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从现有的会计执行准则来理解,加计扣除的对象是企业的某些具体支出项目,也就是说,这些项目支出越多,得到的优惠就越大。这项优惠政策与其他直接减免税优惠政策相比,是一项长期适用于企业科技开发投入的政策,这便要求我们重视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相关税收政策和纳税筹划的研究。
——做好研究开发活动的认定。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效利用和实施,关键点是对企业所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进行认定。国税发[2 0 0 8]1 1 6号文件第三条明确了适用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该文件第四条规定,上述研究开发活动仅限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所规定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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