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亟待法律指引
2011-01-02
浙江人大 2011年6期
近年来,持卡消费渐成时尚。办理预付卡业务成为各大商场、超市、餐厅等消费场所的重要营销手段。然而,由于预付式消费具有先付款再消费的特点,一旦遇到经营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等问题,消费者权益极易受到侵害。
预付式消费:亟待法律指引
■程 灏 姚 剑
“你在我们这办张预付卡吧,充值就能享受8折优惠。”
“原价要128元,如果你交1000元钱办张VIP卡,一次消费只需要64元,多划算啊。”
近年来,伴随着现代服务业的加速发展,预付式消费这一新型消费模式逐渐普及。然而,由于该消费模式一般采用先付款后接受服务的方式,不少市民在消费过程中遭遇了种种意想不到的问题和麻烦。

预付式消费的未来,不仅需要行政部门的监管,更期待商家的诚信经营。
谁动了我的消费卡
温州市民张女士于2010年在龙湾区某理发店办了一张300元的充值卡。近期,她再次到该理发店理发时,发现充值卡余额不足100元。店员告知,2010年11月份她在该店有消费记录。张女士为此纳闷:这段时间她一直在家待产,没到该店理发。
张女士要求该店老板给个说法,得到的回复是“本店已于2010年10月转让,原有充值卡无法确认金额,不能给予补偿”。
到美容美发店办储值消费,没使用几次老板换人不认账;在健身馆办了一年的健身卡后,老板却卷款走人;购买消费卡后,忘记了使用日期,而商家以过期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实际上,类似张女士遭遇的这种现象在我省各地不在少数。
据义乌市工商局统计,仅2011年1月1日至4月13日,义乌市12315举报投诉热线就接到预付式消费纠纷41起,涉及水票、干洗、通讯、美容美发、餐饮等多个行业和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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