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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尊严”从哪里来?

2010-12-26袁浩

今日海南 2010年4期
关键词:尊严人权宪法

□袁浩

“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这是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深情之言。仓廪足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人民的尊严”首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充分彰显了国家领导人执政为民的施政理念,体现出党对各级干部提出的更高要求。

千百年来,无数优秀的中华儿女抛头颅、洒热血,追求的就是中华民族的尊严。随着新中国成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到强起来,在谋求民族尊严方面进步巨大。但不可否认的是近年来一些地区不断制造出“躲猫猫”、“打酱油”等事件,这些事正逐步侵害百姓尊严。因此,“让人民更有尊严”,一句看似平常的话,现在却显得非同寻常。那么,人民的“尊严”究竟从哪里来呢?笔者以为,来源有三:

一、人民的“尊严”来自于国家的尊严。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让人民生活“更有尊严”,国家必须兴旺富强。“落后就要挨打”,旧时的中国何谈幸福,何来尊严?新中国的成立、改革开放的成功,让中国从贫穷落后走向伟大的复兴之路,中国在世界的地位愈来愈重要,富裕起来的中国人民腰杆挺起来了,从那份扬眉吐气的自豪感,那种“我是中国人”的荣耀中才能看出:国家有尊严了,人民才会有尊严。

二、人民的“尊严”来自于制度的完善。自由、平等和博爱是实现人的尊严的基本前提,民主、法治和宪政是实现人的尊严的重要保证。只有整个社会是公平正义的,才能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不受歧视,才能享有尊严。在2004年第四个宪法修正案中,确立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原则,正式地把人权由一个政治、社会概念上升为宪法、法律概念,把“尊重和保护”作为宪法的核心和最高价值,这实际上为实现人民的“尊严”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人民的“尊严”来自于个体的自尊。保护和实现人的尊严,必须从每个人自身做起。首先我们每个人都要尊重自己,自爱、自重、自律然后才有尊严,才能赢得别人的尊重;同时,只有尊重别人,他人才会尊重自己,也只有充分享受权利并认真履行义务的成熟的公民才能真正成为赢得社会尊严的主体。在精神追求和物质追求的今天,在人的尊严和眼前利益之间,我们每个人都要自尊、自爱、自重。如此,方能维护好自己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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