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钱的办事员”和“集体化”的消解——税费改革后的乡村治理状况
2010-12-21吕德文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4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6期
关键词:改革
吕德文,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湖北武汉 430074
“拿钱的办事员”和“集体化”的消解
——税费改革后的乡村治理状况
吕德文,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湖北武汉 430074
从税费征收所主导的以积极行政和“集体化”为特征的乡村治理逻辑来看,税费改革明显具有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的考虑,但是,从税费改革以后的乡村治理逻辑来看,这种改变与改革的初衷相距甚远,在乡村组织权威已经消失殆尽的情况下,“拿钱的办事员”成为乡村组织的主导角色。由于“集体化”的公共品供给制度的消解,乡村治理体制与农村公共品供给体系不相配套,农村小型公共品供给和日常生活的公共服务缺失,从而带来了农村新的治理性危机。
税费改革;乡镇改革;乡村治理
一、相关研究背景
税费改革以后,乡村治理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学界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进行了讨论。一是在乡村治理体制方面,主要讨论了税费改革前后乡村治理逻辑的改变,有相当大部分的研究论证了税费改革及乡镇改革所带来的积极变化[1],也有相当多的研究进一步探讨税费改革以后乡村治理变革的深层次的意义。李芝兰等人的研究认为,税费改革实际上交织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博弈,为了减轻财政压力,中央政府通过税费改革“倒逼”乡镇改革,而基层政权则通过农村公共品的供给危机等治理危机进行“反倒逼”,以期达到中央对地方的资助。[2]周飞舟的研究表明,税费改革以后,乡村组织弱化,导致了国家政权“悬浮”于乡村社会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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