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建设中对罗尔斯正义原则的现实思考
2010-12-13李威
文学界·人文 2010年8期
李 威
摘要:正义,是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一个重要原则。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充分阐述了关于正义的两个原则:平等自由和机会均等。其内容和论证的方式为我国当今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理论和方法论上借鉴意义。但我们也必须看到,罗尔斯作为一个资产阶级伦理学家仍有其阶级和认识上的局限性。因此,我们必须坚持批判继承的眼光来对待他的两个正义原则。
关键词:和谐社会;罗尔斯;正义原则
中图分类号:B15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111(2008)08-190-02
罗尔斯在《正义论》里强调,平等自由和机会均等原则是社会的基本框架。一个社会的基本制度和由它安排所形成的结构应该符合正义原则。按照罗尔斯的观点,这些原则首先要求给予人们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一旦这类自由确立下来以后,应该把罗尔斯说的“补差正义原则”运用到社会的基本结构之中。差别原则要求社会基本物品的不平等——权利、机会、收入和财富等等——只能在有助于提高社会最少受惠者群体相应地位时才是正当的。罗尔斯认为,在很大程度上,社会不平等是人们所处的外在环境和他们各自天生的特点造成的。有些人是含着银匙出生的,锦衣玉食,可以接受最好的教育;有些人则在贫困中长大,缺衣少食,求学无缘。这些超出个人控制的差异使人们无法站在同一起点上开始人生旅程,以致在以后的道路上距离越拉越大。而从道德的观点看,一个人出生在什么样的环境里、具有什么样的天赋完全是偶然的,与个人的选择毫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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