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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消融的界限——对新科技时代灯光艺术的思考

2010-11-05伊天夫

演艺科技 2010年1期
关键词:电脑灯演艺灯光

伊天夫

(上海戏剧学院,上海 200040)

从传统的常规灯灯具到电脑灯灯具,再到“数字灯”灯具,构成了灯光照明设备科技发展的三个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重要阶段。纵观演艺灯光科技发展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当今演艺灯光科技正发生着巨大变化。这种变化体现为灯光新科技的革命周期大大缩短,在科技与艺术的互动关系中被不断注入的高新科技,使艺术呈现变得越来越新颖,越来越赏心悦目。舞台灯光从常规灯的静态“光色影”时代,进入到电脑灯的动态“光色影”时代,走了一百多年才完成,而兼具常规灯、电脑灯灯具所有效果同时又能投射多媒体影像的“数字灯”,从研发到用于演出的实际需要,则只用了短短不到五年的时间,它标志着演艺灯光科技手段的显著改进和划时代的飞跃。“数字灯”的科技特性和艺术呈现的无限丰富性,势必为舞台艺术设计催生出新的合作方式、创作方法以及新的综合理念,使艺术呈现过程中出现艺术类别界限模糊不清的现象。这一切,都是由新科技中所蕴含的交叉、边缘、综合等因素所产生。因此,从某种意义而言,“正在消融的界限”标志着一个崭新的互融共生的新科技灯光艺术时代的到来。

1 漫长的常规灯时代

从1879年美国人爱迪生发明第一盏白炽电灯,两年后伦敦萨沃剧院在世界上首先安装第一套电灯系统,到1910年前后由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库利奇用耐高温的金属钨丝代替碳丝制成今天普遍使用的钨丝灯,舞台灯光逐渐进入了我们常说的常规灯时代。

所谓常规灯时代,就是指20世纪初,反射、透射和反射-透射式电光源灯具进入剧场,并由强电控制强电的电阻-电压式的机械调光阶段,到20世纪下半叶电脑灯具和数字化的电脑调光控制台进入演艺灯光之前的弱电控制强电的可控硅模拟调光这一近百年历史。尤为重要的是,现代舞台灯光艺术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就是在这个常规灯时代形成的。从灯光技术发展史的角度看,体现为对灯光可控性的掌握,即对灯光亮度、光的投射区域以及色彩有目的的控制;从舞台灯光艺术观念角度,体现为对灯光可塑性的认识,舞台灯光的可塑性是指灯光对戏剧气氛的渲染、景物的塑造、人物的刻画。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正是对灯光可控性的掌握,才使作为艺术表现的可塑性的探索成为可能。

正是由于可控性技术手段的提高,为灯光设计师提供了艺术表现的可能性。通过对光线、色彩的运用,可以营造角色所需的空间环境气氛,也可以塑造景物并对人物的内在情思进行细致入微的刻画,在传达戏剧的思想同时,表达设计者的戏剧美学理念。无论是自然主义演剧中所要求的对自然生活场景中夜晚的月光、天上的白云和昏暗的酒店的模仿,还是象征主义戏剧所要求的用光色去探究蛰居人物心灵深处的那些隐秘世界,抑或布莱希特“叙事体”戏剧所要求的采用“匀称的、无色彩的灯光,并且照得尽量的亮”以此来破除自然主义幻觉和象征主义程式所带来的“那种容易引起浪漫色彩的气氛效果”,还有斯沃博达运用光束、光幕、多屏幕投影,在运动、变化并赋予戏剧空间以巨大的“暗示性”的基础上去塑造人物的“心灵造型空间”等等。它们都毫无例外地建立在我们称之为的常规灯的基本技术原理和工艺传统中,通过调光器给予实现。光线、色彩和节奏成了常规灯艺术语言的全部方式,其依托于文本的内在精神气息,依托于导演的场面调度,根据舞台设计的空间结构形态,以灯具本身特有的光、色、影对空间视觉画面进行组织,对空间中一切可视的视觉因素做有效的安排,协助导演组织起完整而统一的视觉动作空间。

在常规灯时代,灯光设计师对照明设备和调光控制设备能进行有效地掌握。他们可以通过身体力行的工作,从设计、装台、对光到最后的调光控制,完成其灯光艺术的体现。灯光设计师是其作品的主宰。可以说,在当时的演艺设备中,作为支持艺术体现的灯光技术应用知识,内容比较有限,一个稍有电工基础的设计师便能游走于技术和艺术之间,熟练地驾驭技术手段,服务于艺术创作。

因此,从某种意义而言,常规灯时代的灯光艺术领域,无论从技术操作层面还是从艺术创作层面而言,在不借助其他的工程技术人员的情况下,灯光设计师可以完成其作品体现的全部工作。常规灯时代的灯光设计师通过自己的努力守护了属于自己的艺术天地。灯光设计师运用光线、色彩以及雨雪闪电、日出日落等等特殊灯光效果,构置起了与众不同的艺术表现天地,从而使舞台灯光作为戏剧综合艺术中的门类艺术的领地疆域分明。

2 突飞猛进的电脑灯时代

20世纪70年代,Vari-Lite的工程师将耐高温的分色胶片制成的色轮,安装于有两片透镜和一个光源组成的光学系统中,配合机械臂、控制台以及控制软件,实现摆动光束和颜色变化,制成了世界上第一台电脑灯,到了1987年,美国剧院技术协会USITT公布并统一了DMX512通讯协议,在这近20年的时间里,伴随着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的迅猛发展,电脑灯及电脑调光控制设备的各种技术指标已日臻完善。

2.1 电脑灯丰富了舞台灯光效果

现在流行的电脑灯按结构可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镜片扫描式电脑灯;另一种是摇头式电脑灯。电脑灯的出现,对传统的常规灯来说是一次技术革命。体现为其技术结构、应用方式、规范标准与常规灯有很大的不同。作为现代灯具的典型代表,电脑灯通过预先编程能实现精确运动走位、自动光线色彩变化、光线明暗变化、光圈大小甚至形状任意切割变化,同时还能提供众多的特殊效果变化。如:图案旋转变化、棱镜效果变化、柔光效果变化、镜头调焦变化、光束频闪变化等等。其所采用的DMX512通讯控制协议,使系统间的数据信息传输的干扰得到有效解决,1024级以上的调光精度和1%~100%的调光范围以及可记录的上千个灯光场景变化,使灯光艺术表现更加细腻、丰富。

2.2 灯光设计与艺术效果的关系发生了变化

从某种意义而言,今天演艺灯光的科学技术手段和艺术表现方式正在成长为新的“系统”,它包括演艺灯光的概念原理、演艺灯光系统的学科建制、演艺灯光技术的规范标准以及技术应用的形式等等。由于电脑灯具有自动化的技术优势,它可以在空间中创造具有魔法般效果的动态的光色影形象,丰富、拓展空间的艺术表现力。但其运用的基本美学原理同样遵循传统空间形式的构图法则。就演艺艺术而言,这种构图法则就是营造符合演艺艺术以人为视觉表现中心的美的形象。在常规灯时代,对设计师的艺术判断和经验要求较之今天的设计师而严格得多。在使用常规灯的时代,设计师需要对每一盏灯能起到的艺术效果进行较为准确的预先判断,否则,很难展现理想的艺术效果。这是一种艺术经验与技术手段的一一对应的关系。

电脑灯时代的舞台给了观众更多的视觉享受

电脑灯的出现则使这种关系发生了变化。只要根据剧场的空间结构,在顶光或侧光部位进行等距装灯,灯光设计师就可以随时调用任何一盏他认为合适的灯进行运用,完成艺术创造。灯光的设计与艺术的结果是一种模糊关系。科学和技术的进步,帮助灯光设计师完成了这样的模糊设计转型。当然,我们不对这种关系进行价值判断,只是对形成这种关系的技术手段感兴趣。确实,演艺新科技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和丰富了当代演艺灯光的设计能力。

2.3 电脑灯给灯光设计工作方式带来变化

近年来,演艺灯光设备的新科技含量越来越高,智能化手段越来越丰富,演出中需要配合的技术部门众多。电脑灯时代的演艺灯光在艺术创作层面依然遵循视觉艺术美的构图形式法则同时,由于其高色温、高亮度、高色度等技术特点,电脑灯在舞台灯光设计中正形成新的“主角”。为实现灯光设计师的艺术追求,运用电脑灯及电脑灯调光控制设备参加演出,就必须通过团队协作,最大限度地开发和利用相关技术设备的可使用性,以促进灯光艺术效果的实现和完成。在这个团队中,有系统配电工程师、电脑灯编程设计师以及常规灯的控制师等等。这些都是不可替代的重要岗位。特别是电脑灯的编程设计人员,在装台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进入合成阶段其劳动强度是最大的,他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灯光设计师的要求,同时,还必须应对各种临时的改动。由于电脑灯的操作技术的复杂性,灯光设计师已经不可能在进行创作的同时又进行以数理逻辑为基础的编程工作。在中国,绝大多数灯光设计师在进行灯光设计过程中,一定是与编程设计人员一道完成灯光设计的体现工作。当然,在国外同行间亦如此。根据电脑编程师Brad Schiller在悉尼奥运会的工作日记记载,“整个悉尼奥运会开幕式的灯光编程工作有10人之多,其中包括1名WYSIWYG公司的产品专家。”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演艺灯光正在由常规灯阶段的设计师本人可以实现的艺术体现转化为由设计师必须与相关的灯光工程技术人员一起共同完成。

2.4 灯光设计系统化

现在,电脑灯的离线编辑软件以及电脑模拟场景的三维灯光设计软件已经较为成熟,可以方便地模拟真实的灯光场面。灯光设计师可以在工作室便完成大量的灯光设计前期准备工作。例如:2005年“格莱美”颁奖典礼,由于场馆使用时间的限制,这场演出中电脑灯的编程工作几乎都是在WYSIWYG Perform软件中事先完成的。这种离线编辑软件的运用,使大型的灯光艺术创造过程走向系统化。这种系统化把灯光设计、灯光装台、灯光体现等工作细分成各个不同的阶段,通过相应的艺术、技术部门按照不同的路径和科技指标有序地完成。

今天,灯光设计师已经不可能向常规灯时代那样同时承担设计和操作的工作,灯光师必须开放自己的领地,让更多的艺术家、软件工程师、编程技术人员参与到设计体现的全部过程之中。惟其如此,才能建立符合当代科技条件下的灯光学学科体系。从某种意义而言,灯光设计师的含义正在发生着某种悄然的变化,他正在从传统意义上的设计师向兼具灯光系统的设计和操控者转变。当然,这种系统的设计和操控者并不以丧失其灯光艺术最终的审定者为前提,反过来,则是在强化这种艺术体现的最终决定者身份的同时,使系统内各个部门充分发挥自己在技术过程中的某种可预见性、不可预见性和随机性的统一,并最终丰富、补充到灯光设计的总体构思之中。我们可以这样讲:今天的灯光设计师,是在自己已知的知识经验的可预见性和灯光新科技自身所蕴含的技术转化过程中的不可预见性之间取得的有机融合。

3 新兴的“数字灯”时代

1895年12月28日,法国的卢米埃尔兄弟在巴黎卡普辛路14号咖啡馆放映了几部影片,标志着电影时代的来临。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影像艺术已经形成规模巨大的产业,各演艺艺术门类都为能运用影像手段服务于自己的演艺艺术理想而苦苦追求。从德国舞台美术家西姆森在20世纪50年代开始应用,到捷克舞台美术家斯沃博达的多屏幕影像技术的运用,营造出充满想象的视觉幻象世界,构成了对戏剧内容的视觉化的叙述。如果说西姆森、斯沃博达是以专业的、高成本的电影机、投影机方式实现了活动影像在戏剧舞台空间中的有限应用的话,今天,美国HighEnd公司将摇头电脑灯与投影仪整合为一个统一体,通过拼接发生器可以让多台数字灯组合在一起,创建一个或多个无缝连接的垂直、水平或是中央的全景媒体投影。也可以通过灯光编程控制系统,实现静态和动态投影影像的即时转移,实现全方位、不同角度的空间投射。特别是控制程序中对图像即时处理的能力,使静态图片和动态影像呈现出魔幻般缤纷的视觉体验,带给观众从未有过的视觉震撼。

3.1 “数字灯”在艺术表现方面的特色

“数字灯”(在有更科学的译名之前,暂时称作“数字灯”)与常规灯、电脑灯在艺术表现方式上有很大的不同,常规灯、电脑灯的艺术展现方式是借助静态或动态的光色“影”在演出框架内,从情绪或情感层面进行艺术表现。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影”不具备连续的叙事功能,只能以简单的图案以静态或动态的方式表现视觉丰富性。而“数字灯”在兼具二者的功能的同时,还具有完整的影像叙述功能。从本质上讲,常规灯和电脑灯的主要艺术方式是以有限的光色影形象参与对演艺主体的空间气氛渲染和刻画,而由于“数字灯”所依托的媒体资料具有无限性特征,因此,其通过影像的方式进行艺术表现的可能性同样也具有了无限的可能。它通过自身的完整影像内容的展现,打破了原有的或传统的演艺灯光的艺术方式和技术规范,从而使整个演艺灯光系统无论是技术抑或是艺术创作具有明显的学科交叉、学科综合的特征。“数字灯”较之常规灯和电脑灯而言是一种新的跨界的灯光艺术语言方式,它是影像叙事、影像刻画、影像照明等多种功能的集合体。它突破传统的视觉信息传播方式和艺术表现形式,依靠影像来制造全新的演艺空间新观念。它既能以完整的影像方式参与演艺空间环境的营造,也能以具有强烈象征含义的影像方式参与到演艺空间的抒情表意,还可以以抽象的点线面及色彩方式演绎抽象之美。它能以一种非线性的影像方式,介入到演艺叙述的总体系统中,并以强烈的视觉样式表明演艺艺术家的美学追求。

“数字灯”时代的舞台被更绚丽的影像包围

3.2 “数字灯”的“跨界”特点

“数字灯”是一种名副其实的跨界灯。就演艺灯光系统而言,“数字灯”超越了常规灯和电脑灯的光色影的概念,使多媒体的数字影像技术被融入灯光系统之中,使灯光的含义变得复杂而多义。对于灯光设计来说,常规灯和电脑灯的设计基本应用原则是营造空间氛围、塑造和刻画空间中的人、景、物,借以创造视觉空间的画面焦点,它是作为创造“有意味形式”的工具来获得形式意味的。从演出整体性的角度看,其价值和意义是在它所要表现的对象取得意义的同时才能获得。而“数字灯”作为影像传播的载体,其审美价值不须依附于某种演艺形式,它可以像电影一样通过自身完整的影像内容表达意义。

“数字灯”的“跨界”特点使舞台艺术的创作面临一系列新问题。在“数字灯”的创作过程中,影像内容不属于灯光设计范畴,其静态影像部分可能从属于舞台设计,而动态的影像内容选择可能从属于导演,影像制作和编辑又从属于视频设计技术部门,对它的操控又归属于灯光操控人员。演艺艺术作为综合艺术,具有学科交叉、综合、联系的特征,很多问题通常是各个部门或学科共同关注、共同探讨和共同研究的问题。譬如:从观念上来说,“数字灯”的演出图景问题,既是导演所要关注的问题,也是舞台设计、灯光设计乃至服装、化妆造型设计所要关心的问题;从应用层面而言,“数字灯”的内容创作与操控呈现出分离的状态;从操作层面而言,高新技术设备的广泛应用带来了操作人员对设备或演出的陌生感等等。从某种意义而言,新灯光科技使演艺灯光的构成要素发生了根本变化。系统工程师、灯光编程人员、软件操作人员由以往的自学成才者向系统的专门化方向的转化,并由此使演艺灯光获得新内涵。在灯光艺术表现领域,由于“数字灯”具有的形象因素,超越了传统的灯光艺术概念或学科边界,因此,它使演艺灯光的边界变得模糊。

事实上,演艺灯光科技发展带来了艺术创作的多元价值取向。各种新思想、新方法、新发现、新发明不断涌现,在科学技术人员辅佐下,演艺灯光设计人员的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由新科技导致的学科内容专业分工的细化,使灯光各方面的科技人才脱颖而出。因此,在这样一个超常规、跨学科的灯光科技大发展时代,我们应该自觉地在理论上探索、研究演艺灯光的新特点、新方法和新工艺,建立系统的、相互联系的、有机综合的思想观念,打破原有的门类界限,为创新演艺艺术观念、方法而努力。

4 结语

从常规灯到电脑灯,再到“数字灯”,我们不难发现,新科技时代灯光艺术的发展将是超常规跨学科的大发展时代。在这个时代,由于计算机技术、数控技术和光电技术以及多媒体影像技术应用于舞台灯光设计导致大量的超常规的新光源、新灯具产生,进而,使舞台灯光艺术的概念范畴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现今演艺艺术正在走向一个大融合的变革时代。灯光科技的高度分化与高度综合为新科技时代灯光艺术的发展提供了突破、变革的历史机遇期,体现为创作门类交叉综合、边缘学科间横向联系紧密,它们互为依托、互为补充、互为丰富、互为完善,使作为艺术结果的创作过程本身门类界限模糊。演艺艺术要面临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诸如:综合问题、合作问题、门类艺术的权限、艺术体现与科技保障问题等等,我们要超越以往常规演艺艺术观念来进行梳理和解决。因此,综合演艺多学科的艺术表现元素,进行跨学科的探索和研究,将成为新时代演艺艺术发展的历史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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