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与2008年的工业锅炉水质国家标准的比较
2010-10-27黄丹平钟钊奇贵港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中国科技信息 2010年6期
黄丹平 钟钊奇 贵港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2001年与2008年的工业锅炉水质国家标准的比较
黄丹平 钟钊奇 贵港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从使用的强制性、使用范围、修改的指标名称、给水pH值、酚酞碱度、给水含油量、给水电导率、除盐补给水以及回水质量等方面分析比较了工业锅炉水质国家强制性标准GB1576—2001与推荐性标准GB/ T1576-2008的差异,对锅炉使用单位控制工业锅炉水质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工业锅炉;水质;国家标准;比较由于GB1576—2001工业锅炉水质标准(在本文称为旧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某些不足,比如适用范围,旧标准只规定了额定蒸汽压力小于2. 5Mpa的锅炉,新标准则扩大了适用范围,更加适应新形势的、标准指标不足等需要改进。为此,国家技术监督局出台了新的GB/T1576—2008工业锅炉水质标准(在本文称为新标准),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差异如下:
一、新标准改为推荐性标准,而旧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又称为非强制性标准或自愿性标准。是指企业在生产、交换、使用等过程中,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这类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犯这类标准,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推荐性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二、新旧标准适用范围的变化
新标准按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要求进行编写,增加了目次、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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