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又不太小
2010-09-13吴俊德
使用手机上网的用户,在2010年正式达到2.77亿,这约摸是2008年下半年的互联网网民数量,这个数字相较于整体互联网用户而言,已经达到了互联网用户的66%,但以媒体投放量来说,手机广告量却仍然只占整体数字营销广告量(Display + Event + Search + Mobile)的一小部分,中间的差异代表了什么?是广告主对手机媒体仍然有所抗拒?或是手机媒体在营销手法上还没有找到适合自己的方式?
诚然,在屏幕的显示上,手机不是传统PC终端的对手,即使现在4寸屏幕的手机已不算少见(iPhone只有3.5寸屏幕),但相较于PC,手机广告在能够显示的信息量上,还是有一段不小的距离;加上3G虽然来势汹汹,但毕竟“燎原之势”未起,因此手机平台陷入了一个比较尴尬的局面:应用面不广,冲击度比不上PC,自身的优势又尚未出现(短信群发不算太大的优势),在说服广告主以及代理商上,总显得有些缚手缚脚。
所幸,新技术的出现,为手机营销带来了新的机会和更多可能性。首先,AR(Augmented Reality,扩增实境)技术,让手机得以在“跨媒体营销”领域中跨出了一大步,借由这样的技术,一张传统的广告平面稿,也可以成为承载TVC甚至是Flash动画的载体;其中“互动性”的新鲜与刺激,是以往的手机营销所难以比拟的,目前已经有些广告主意识到AR技术的潜在可能,未来手机的运用模式,将大幅超越一般的广告形态,而正式进入三维的模式。
其次,LBS(Location Based Service,定位服务)技术提供给许多广告主一个思考的机会:“最后一英里”(Last Mile)的可能。以往的广告模式,是“我(产品/ 服务)在这里,请来找我”的思考,而LBS 技术的应用,即可以是“你(消费者)在哪里,我恰好在你身边”的沟通,这样的模式将更为立体,也更容易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