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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亚里士多德对理想人格的建构

2010-09-02

文学与艺术 2010年4期
关键词:公平正义和谐社会

单 峥

【摘要】亚里士多德作为西方思想史上的伟大思想家,主张全面和谐发展的理想人格。竭力维持整个社会的有序和稳定。因此,研究亚里士多德的理想人格的思想对于我们完善自身以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理想人格;公平正义;和谐社会

理想人格是指一定社会,一定阶级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在人们行为中的体现,它是一种人生价值哲学的体现,是一定时代精神与价值的凝聚。研究亚里士多德的理想人格理论可以帮助我们分析认清各种人格品质。这一切,对于我们从传统与现代的碰撞中构建新的、符合历史必然性的价值系统,塑造全面和谐的理想人格,以及对当今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重大的意义。

一、理想人格的精神建构

亚里士多德在他的伦理学专著《尼个马科伦理学》一书中提出了他的理想人格。正如恩格斯所说:“没有古希腊和罗马帝国所奠定的基础,也就没有现代化的欧洲。”因此,亚里士多德的理想人格对现代西方哲学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亚里士多德建构的理想人格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完人理想人格必须具备“智慧”的内在品质。智慧是完人诸德之冠。亚里士多德更是认为完人理想人格必须接受理智的指导,依照理智行事是修德和做人的真实途径。可见,智慧是理想人格的重要品质。

第二,理想人格必须具备“勇敢”的外在品质。亚里士多德把勇敢分为五种形式:公民式的勇敢;关于个别经验的勇敢;危险来临的勇敢;乐观自信的人的勇敢和对危险的无知的勇敢。认为最高层次的勇敢应是公民式的勇敢,是由“法律所规定追求荣誉,逃避耻辱,”这样的勇敢由内在的德性生成,由于羞耻之心而变得期求高尚的东西。在亚里士多德看来,理想的人格必须具备勇敢品质,即具备坚持自己的信念,永不退缩,永不放弃.即使牺牲生命也在所不惜的品质。

第三,从内在智慧和外在勇敢两种品质出发,亚里士多德认为完人同样必须拥有全德,即拥有“智慧、勇敢、正义、节制”等所有美德。同时,完人还必须集“明哲瑞谨、恢宏大度、爱惜荣誉、乐善好施、坦率诚实”等品质于一身。这样,完人就成了一个好公民,即有与本人职份相应的品德和城邦政体所要求的品德;同时又完全符合“中道”要求,具有圆满理性的品德。因而成了人人追求、向往的理想人格目标。

二、理想人格的实现方法

在理想人格的实现方法上,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具有西方特色的实现方法。亚里士多德有一著名命题就是“人天生是种政治动物”,马克思解释说“人是最名副其实的动物,不仅是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这就是说,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人类天生就有合群的性情,人不能单个独立生活,他必须同与自己一样的人交往,共同组成社会,才能实现自己的生活目的。这种观点,一方面说明了人的德性源于现实的社会历史进程;另一方面则突出了被孔子忽视的社会风俗习惯在人生过程中的重要地位。也强调了个人与社会、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但这种统一只不过是达到利己的手段而已。

理想人格除了必须具备“全德”品质和一定的修养方法以外,还须遵守一定的道德规范。因此,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中道”的观点,认为德性就是中道,中道是最高的善和极端的正确。

亚里士多德认为“过度与不及,均足以败坏德行”,因此,“德性即使必定是一种志在求适中的中道”,“过度与不及是过恶的特性,适度是德性的特征”,这就是亚里士多德中道学说的基本内容。这一“中”的关键是在自觉掌握和运用这一原则时,人生各方面的关系能协调得很好;反之,则会弄得很紧张,甚至一团糟,前者是通向幸福人生的必由之路,后者则会使人遭受各种人生挫折和灾难,这就是古希腊哲人亚里士多德给予现代人的智慧和启迪。

三、理想人格的现实意义

亚里士多德在对人性及他所处的客观现实生活做了冷静细致的观察和分析之后,提出了他的全面和谐发展的理想人格理论,提出他所认同和向往的可以在现实条件下实现的人类理想的社会生活。因此亚里士多德所构建的理想人格,便不再是一种观念的想像,而是对当下建设和谐社会具有充分的现实意义。

亚里士多德认为全面和谐的理想人格必须拥有全德,即拥有“智慧、勇敢、正义、节制”等所有美德。 “正义”原则是亚里士多德理想人格中的重要因素,亚里士多德认为社会的和谐有赖于社会成员个体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正义),但整个社会的公正的制度(公平正义)则能从全局上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而更具决定意义。在亚里士多德心目中的和谐社会首先在本质上讲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这无疑给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带来了很大的启示。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维护公平正义,而维护公平正义则务必要实行法治。亚里士多德对法治的根本认识是“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要是把全邦的权利寄托于任何一个人,这总是不合乎正义的。”他相信法律凝聚了无数代人的成功和失败的经验与教训,包含着一种时间和历史的智慧,从而超越了每一具体时代具体的人——无论他是多么优秀的哲学家或立法家——的思想和想象力”,也是因为他相信即使法律规定有所不及,法律也为人们的行为选择提供了基本的原则精神。法治必然是一个和谐社会的合理选择。

在当今社会,只有当法律真正被人们视为正义的依据、公正的代表时,人民才能安居,生产和文化才能发展,政权才能巩固,所以各民族在其文明发展史上,都非常重视对法律的运用和研究,凡是法律发达的国家,同时也是生产力发达、文化繁荣、国力强盛、长治久安的国家。历史的实践证明,要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实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总之,亚里士多德的全面和谐的理想人格理论是相当丰富和全面的。他既注意到个体人格的建构,又推及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完善。可以说,仔细了解和学习亚里士多德的理想人格理论,能够对我们当今社会人格的完善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很好的思想教益。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2]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中国社会出版社,1988年

[3]苗力田《古希腊哲学》[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88年

[4]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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