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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严考量法治

2010-09-01■林

浙江人大 2010年4期
关键词:代表司法监督

■林 龙

尊严考量法治

■林 龙

“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尊严”,虽只有两字,却涉及亿万民众,成为了此次全国人代会一个热门的名词。公民权利的保障,公民尊严的产生,除了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建构之外,还依赖于公权行使的规范和“以人为本”的归位。围绕这一话题,代表们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讨论。

“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前不久在新春团拜会上说出这句话后,其中的“尊严”旋即成为社会热词之一,激起人们内心深处强烈的情感波澜。顺理成章的是,相关表述同样出现在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

尊严不仅涉及“温饱”的物质保障,更包含着“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政治权利。毫无疑问的是,公民权利的保障、公民尊严的产生,除了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建构之外,还依赖于人大机关、政府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行使权力,裁定公民之间、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权利纠纷。因此,尊严不但考验着当下的社会制度,同时也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政府行为与人民尊严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和社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利益诉求多元,社会矛盾交织,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执政能力、协调能力要求更高,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期盼更加强烈。政府如果在执政过程中频繁出现缺位、越位,甚至是乱作为的问题,人民的幸福感和尊严感将无从谈起。

“政府的作为与人民的尊严感直接相关。”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的郑玉歆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人民政府既要谋求人民幸福,更要维护人民尊严。《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的“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关键是服务什么人,怎么服务。

“政府如果追求增长至上,那么就会站在资本的立场,替资本说话服务。资本强势,老百姓就会处于弱势。”郑玉歆表示,政府服务的角色归位,其前提必须是观念的转变。财富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不然政府就很容易错位,陷入“与民争利”的泥潭。

“我看现在有的地方,‘官场’像‘市场’,政府跑项目,跑资金。”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辉达代表和记者谈到,权力在配置市场资源时,很容易产生“特权利益”。“‘扩大民权、限制特权、规范公权’应该成为政府改革的重心。”

特权横行让曾任中纪委副书记的刘锡荣代表尤感愤慨。在全团审议时,刘锡荣代表怒斥,一些政府部门搞产品抽样检查,酒水一拿就是几箱。曾有企业负责人向他反映,有关部门检查皮衣质量,要拿上十几件。“你不答应,它就用权力来弄你,让你不得不为这种不合理检查买单。”

当前,许多老百姓对拆迁问题怨声载道,一些地方还出现了极不和谐的场面。“拆迁中的官民冲突发生,核心问题是对老百姓的利益补偿没能到位。房子拆了,安置的地段很差,资金补偿少,老百姓能满意吗?”于辉达坦言。据悉,杭州市在拆迁工作上坚持两条“硬杠”。因公共建设需要而进行的拆迁,以同地段房价作为补偿标准;拆后建商品房的,则采取“原拆原迁”。

“政府的公权力如不受到约束,就会侵害公民的利益,尊严又何从谈起?”郑玉歆坦言,公权只有在阳光下运作,才会老老实实地为民服务。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政府要维护老百姓物质利益,更要尊重和保障公民依法享受的政治权利。”郑玉歆表示,人民有渠道分享民主、监督政府,事关当家作主的尊严。“只有人民有效地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目前的问题是,让人民批评政府是很容易做到的,关键是怎么回应?群众监督,最终的落脚点还是看监督有没有取得效果。”

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赵林中代表建议,应建立群众批评、监督政府的反馈机制。群众的哪些批评、意见被吸纳了,哪些工作改进了,哪些正在改进,还有哪些因为客观原因,一时还不能解决的,应逐一向公众及时通报。知道自己的批评、监督受到政府的重视,群众的积极性自然会提高。

舟山市华鹰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科平代表则认为:“现在,人民群众批评监督的门槛依然较高,拓宽监督渠道很有必要。”他表示,应扩大网络批评的监督平台,方便群众对政府工作进行批评、监督。

权力对政府来说是“双刃剑”,用好了是正本清源的利器,用歪了是损害公信的“元凶”。可以想见的是,当政府权力被运用于保障公民权利,当权力运行更加透明,当公民的权利不被剥夺之时,一个更加文明、更加公正、更加和谐的社会也将随之来临。

走出信“访”不信“法”的误区

法律本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有力的武器,然而目前却有越来越多的群众在受到不法侵害时,不是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而是一趟接着一趟,不厌其烦地踏上上访之路。

封建社会,拦轿告状常为草民伸冤之途,“青天大老爷”也因此每每被传为佳话。人治时代的这种“信老爷不信王法”传统,一直流传至今。“现实中,群众信‘访’不信‘法’,不仅扰乱了政府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同时也有损法律的权威,架空了司法程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代表在全团审议发言中直指信“访”不信“法”的病症。

齐奇表示,由于信访不受任何事实证据、期限、步骤、方式等确定性要求的限制,在个别时间和个别案件中又能够“一步到位”甚至“突破法律底线”解决问题,成为越来越多当事人的首选。其结果是,原本通过书信反映情况的陈情制度日益转化为越级走访、闹访、缠访。领导出于维稳的需要个别批示、法外解决,误导了广大信访人,导致千军万马齐涌党委、政府寻求“直通车”,加剧了信访潮。在小组审议中,升华集团董事长夏士林代表也认为,地方政府“花钱买安定”的处事方式,使得一些不合理的诉求,也在上访中得到了不符法律的解决,这就会误导民众,以为“访”比“法”更有效。

“信访不能成为利益博弈的主渠道,必须要以事实、证据为主,通过司法渠道来解决纠纷。”齐奇言语坚定。

在全团审议发言中,宁波市政协副主席范谊代表建议,让信访体制和司法体制相分离,把受理信访范围严格限定在司法事务之外,凡涉法事务皆在司法框架内,通过司法渠道解决。“让信访体制逐渐淡出我国的司法协调和处置系统,才能真正把法制建设的注意力投放到司法体制、机制、队伍建设中。要比重视信访更加重视法检建设。”范谊说。

对司法不公、违法乱纪等司法行为,范谊认为,对误判、错判案件的纠正,应在法律框架内通过司法手段和救济渠道解决。凡违法违纪司法行为的查处,应通过纪检系统解决。要把信访和政府相分离,并归到党委纪检系统,其职能限制在受理违纪投诉的范围内,不再受理涉法信访。

目前社会普遍关注的另一个热点话题是“当司法遇到网络”。邓玉娇案、许霆恶意取款案等等事件,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有网民称:“民意法官”、“全民法官”的时代来临了。

“网络发展很快,个案能迅速放大,网民参与进来,有关部门要倾听这些声音,但关键还是要坚持好司法独立。”齐奇表示,有些案件,网民出于同情心,往往带着一些个人的情绪化色彩。甚至在一些案件中,还存在网络“掮客”,故弄玄虚,制造点击率,炒作网上舆论,以达到某些不正当的目的。“网络声音不等于民意。法官不要有网络恐惧症,而要冷静地用法律思维来考虑案件。”齐奇说。

“网络热炒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法院应该有所回应。”在审议中,范谊表示,这几年我国社会生活中发生了许多重大事件,社会影响很大,却很少看到“两院”报告给予指导。比如三鹿奶粉案、山西垮坝案、毒豇豆事件、最高法院副院长腐败案等,都听不到“两院”的声音。因此他建议“两院”报告内容不一定面面俱到,可以更加具体些,深入些,用典型案例说明问题,这是一个很好的普法过程,有利于指导司法实践。

目前“网络反腐”现象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齐奇表示,“我们要肯定网络舆论的积极作用,但要注意规范。”他坦言,当前对于网络的管理和法律规范还不太完善,如果过了头,也会误伤好人,也会被一些人用来蓄意陷害他人,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话,就可以按照诬告陷害来治罪。

激活人大“休眠”的权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指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新时期立法工作的总目标。如期实现这一目标,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是今年立法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今年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

要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其中有一项重要工作,就是适应新的形势需要进行法律的清理和修改。有专家指出,今后中国将进入全面“修法”的时代。围绕这一话题,与会代表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

“转型时期,法律的修改和清理工作十分重要。”于辉达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原来的立法模式往往是部门拉出一个初稿,然后人大来审,中间存在许多的“部门利益”。有利相争,无利推诿,因此,出现了一些领域“多头管理”,而一些领域“管理真空”的乱象。于辉达建议,修法的重点,一方面要针对一些不合时宜的条款,另一方面则更要注重去除“部门利益”,真正实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形成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目标已定,但我们一定要避免‘大干快上’,应该在立法的质量上多下功夫。”在小组审议时,不少代表表示,立法工作目前已进入“深水区”,要对一些重要领域、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进行及时研究。例如,官员财产公开法,提了那么多年,老百姓呼声强烈,但就是“千呼万唤不出来”。行政开支就像是弹簧一样,“三公”开支过大,应该加紧做好税收和财政方面的立法工作。

“无法可依是可悲的,而有法不依则是可怕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代表认为,相对于立法而言,现在执法和普法相对薄弱,人大要加强对政府执法行为的监督。

管好“钱袋子”,涉及亿万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责。值得一提的是,2010年政府预算报告跟以往相比有一个很大的亮点:央企红利和包含卖地收入在内的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被首次写入。而在此之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虽然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但长期游离于国家账本之外,使得占地方政府收入约1/5的土地出让金,始终得不到应有的监督。

“如果不管好纳税人的钱,糊里糊涂而不是精打细算的话,那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当家人。”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小同代表直言。

在采访中,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笑华代表告诉记者,温州市人大常委会近些年来加大了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重点监督土地出让金。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在调研中发现,房地产商将地圈走后,迟迟未能在规定时间里交清出让金。“30多个亿资金不交,一个月光算算利息,都是一个很大的数字。”政府为什么收不上来?有政府不作为的原因,也有工作方式不当的问题。因此,温州市人大将此问题提上监督的议事日程,督促政府限期解决。通过多方的努力,最终收回了71%的资金。

“针对存在的问题,人大必须要动真格,不动真格,很难推动。”陈笑华说。

“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将选择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题汇报,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要请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答复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高调重申“质询权”,引起了代表们的广泛讨论。

虽然宪法和监督法对质询都有明确规定,但是多年以来,质询权却一直处于“沉睡状态”,不仅在全国人大层面上罕见质询案,而且在地方各级人大中,“质询案”也是凤毛麟角。

范谊认为,质询这种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形式是世界各国议会经常采用的一种形式,虽然国情、政体不同,但这样的监督作为政府和民意沟通的渠道,其效果已被证明是非常好的。台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薛少仙代表则认为,“质询权”的激活,对于政府来说,将大大增强执法压力,更加注意依法行政;而对于人大本身来说,质询权的启用和常态化,也将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一个有力推手。

“质询后怎么办?这里就有一个需要探索下去的问题。”薛少仙表示,如果多次质询都不满意,应不应该采取更加严厉和刚性的手段,直至罢免。“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地方各级人大可以进行积极的探索,激活人大更多的权力,释放更多监督的能量。”

“人大就是人民利益最大。人大应该成为民生民利的维护者,守护好人民的幸福和尊严。”郑杰民代表的“人大新论”,道出了人大新的内涵和职责。我们期望,在保障民权、维护民利上,人大能有更多、更好的作为。这是代表的呼声,更是亿万人民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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