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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全国标准果园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2010-08-18

中国果业信息 2010年1期
关键词:创建活动柑桔荔枝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优势区域发展战略,稳定种植面积,通过集约项目、集成技术、集中投入,切实提高果园集约化生产水平,推进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全面提升水果综合生产和产业竞争能力。

二、目标任务

在全国水果优势(重点、特色)区域选择300个示范片参加标准果园创建活动,其中,苹果、柑桔各85个,梨40个,葡萄、桃各25个,香蕉、荔枝各20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标准果园要求水果产量稳定,达到果树品种的经济产量:苹果 2.5~4 t/667m2,柑桔 2~4 t/667m2,梨 2.5~3 t/667m2,葡萄 1.5 t/667m2,桃 1.5~2 t/667m2,香蕉1.5~2 t/667m2,荔枝0.5 t/667m2;果实品质达到品种特性要求,并符合无公害水果质量标准,商品果率在95%以上,优质果率在80%以上。

三、果园基本要求

(一)区位要求。苹果、柑桔标准果园要求在优势区域规划的核心县选择;梨要求在重点区域规划的核心县选择;葡萄、桃、香蕉、荔枝要求在主产区选择。

(二)立地条件。产地环境条件必须符合无公害食品标准对水果产地环境条件的要求:苹果、柑桔、梨、桃(NY 5013-2006);葡萄(NY 5087-2002);香蕉(NY/T 5022-2006);荔枝(NY 5023-2002)。 果园土层厚度 1 m 以上,土壤肥沃、疏松、通透性良好,有机质含量1%以上,pH值、地下水位符合水果生长要求,坡度15°以下。沿海果园应选建在有天然屏障的地区或在果园外营造防风林带。果园内田间道路完善,便于作业和运输;水、电配备完善且布局合理,具有节水灌溉设施的果园优先考虑;果园交通便利。

(三)果园规模。苹果、柑桔、梨标准果园连片规模66.67 hm2(1 000亩)以上,葡萄、桃、香蕉、荔枝连片规模33.33 hm2(500 亩)以上。

(四)品种与技术。要求品种统一;栽植密度应根据品种、砧穗组合、环境条件和管理水平等确定;植株生长整齐一致,树势健壮,通风透光,立体结果;无检疫性病虫;推行标准化生产,实施投入品登记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四、重点工作

(一)科学选点。除符合上述果园基本要求外,还要考虑工作基础好,技术力量强,地方政府重视,果农有积极性等因素。

(二)指导服务。各地要组建专家指导组,负责制订技术方案,开展技术培训、巡回指导和服务。同时,在水果生长关键季节组织农业部门、农技人员、示范农户,选择有代表性的标准果园进行现场观摩。

(三)总结验收。各地根据创建活动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专家进行总结和验收,并将结果上报,农业部进行抽查。对验收合格的标准果园,农业部统一授牌并对外发布。

(四)加强宣传。农业部将在中国农业信息网、农民日报等媒体开辟“标准果园创建”专栏和专版,宣传报道各地创建活动进展、成效及经验。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部成立以危朝安副部长为组长的标准果园创建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种植业管理司牵头,部内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参与。各省要成立省级标准果园创建领导小组,协调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创建工作。标准果园创建县成立实施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整合有关项目和技术力量,保证各项措施到位。

(二)加强工作督导。农业部成立督导组,对标准果园创建活动进行督导。各地要加强督导,督促各项任务、技术措施到位,完成标准果园创建目标任务。要在每个创建果园设立一块标牌,注明创建单位、责任人、目标任务、技术要点等内容,方便农民学习,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政策支持。农业部将整合有关项目支持标准果园创建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水电路、采后商品化处理、贮运保鲜等设施建设,加大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力度,重点扶持水果专业合作组织,确保标准果园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附: 全国标准果园任务分配参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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