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上海村庄规划探讨:以农民的意愿来描绘农村

2010-08-17

上海城市规划 2010年5期
关键词:居民点住宅村庄

张 娴

自2004~2010年,中央就农村工作连续发出7个一号文件,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要求,可见农村建设越来越重要、越来越紧迫。上海市提出“要在新农村建设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为实现上海在新起点上的新崛起努力奋斗”①。这几年农村建设逐步推进,农村面貌得到较大改观。

同时,广大规划工作者也不断探索农村规划。由于农村规划经验不多,可供学习的知识也有限,许多做法都需要在实践中摸索。尤其是农村与城市差别较大,要从农民的角度去思考,是一种新的规划思维方式,对规划师来说,也是一种挑战。上海市在2005年开始探索农村规划,以9个试点新农村规划②为基础,制定了农村地区新市镇、中心村的规划编制技术标准—《上海市郊区新市镇与中心村规划编制技术标准(试行)》(2007年)。2008年在一些农村面积较广、农业比重较大的地区推广农村规划,指导农村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笔者在参与这些规划的时候,结合实际进行了研究,探讨更加适应农村形势的规划方法。也希望通过本文的探讨,抛砖引玉,引发大家对农村规划的思考,进一步推动农村地区的建设。

1 关于村庄规划的定位

《城乡规划法》(2008年)第二十二条中确定了村庄规划的法律地位,这是城乡规划体系中最末端的规划,也是直接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规划。目前,上海的农村规划包括2个层面的内容:一是以镇域为范围的镇域总体规划,包括农业园区规划等,指导整个乡镇的总体发展,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公建配套都是在这个规划中统一落实的;二是以中心村为范围的村庄规划,重点落实镇域总体规划的内容,谋划村域层面的发展,并对居民点进行详细设计,指导建设。本文讨论的村庄规划,属于第二层次的内容。

2 对现有法规的一些思考

关于农村建设规划,建设部和上海市都出台了一些关于村庄建设的法规文件,各有侧重。

2.1 建设部标准的重点——不在建新、重在治旧

2007年,建设部颁布了《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原《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6)同时废止,意味着村庄规划的指导标准出现了一个空白。

2008年,建设部颁布了《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强调村庄规划建设要稳步推进。提出村庄整治“不在建新,重在治旧”,要加强对现有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整治投入,全面改善农民生活环境。该规范更加注重配套完善、环境优化,不提倡大范围的农村拆迁和建设,希望能从市政配套等方面来改善农民生活。这是一部指导农村建设的规范,并没有对农村规划提出要求。

2.2 上海市地方标准的重点——规模控制、系统完善

目前,上海市出台的关于村庄规划的文件主要是《上海市郊区新市镇与中心村规划编制技术标准( 试 行)》(DG/TJ08-2016-2007 J10990-2007)(以下简称《标准》)。重点是加强对建设用地的规模控制,完善农村配套。该标准提出了中心村规划的主要内容及技术要求,是一部指导农村建设的重要标准。虽然对农村问题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考虑,但是出发点还是用城市规划的手法来引导农村建设。例如标准中关于对绿地的面积控制(表1),就是典型的城市规划的手法。现实中农民是不希望把宝贵的土地用来做公共绿化的,他们更需要广场,规划中的绿地也较难落实。

表1 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表

《标准》中5.5.2中关于中心村道路宽度的规定,“主路宽度控制在12~16米,其中车行道宽度为6~8米;支路宽度控制在6~8米。”这个标准对于较大的集中居民点来说,比较合适。但是对于规模较小、分布较散的居民点来说,就有点宽。因为村庄的交通量毕竟有限,其规模往往类似城市的住宅小区,内部道路不需要区分人行和车行,设置专用的机动车道较为浪费。目前大部分村庄的主路宽度在3米左右。所以在规划中,根据用地和住宅布局,对道路宽度进行了适当的考虑:主路一般6~9米,可供一辆小汽车和一辆农用卡车通行;支路一般3~5米,满足单向通行。道路环通,满足通达要求。

因此,在实际规划中,必须结合农村实际进行一定的变通,才能贴合事实。

3 村庄规划的出发点是基于农民所需

农村规划是一项“民意工程”,要以农民为根本。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深入调查了解农民真正关心的问题,抓住核心,才能有的放矢,做出有针对性的规划。

土地所有制不同,建设主体的不同,决定了农民关心的重点与城市不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笔者所在项目组对每个要规划的村庄都进行了多次走访。调查发现,有一些集中的问题,与在城市中做规划完全不同。农民事关规划的核心问题,按关注程度而言有三个方面:拆迁、建房、配套完善。

3.1 村庄规划要避免大拆

与城市居民不同的是,村民大多不愿意拆房。城市土地是国有的,拆迁建设的主体是政府和开发商,市民并没有土地所有权,其所拥有的房屋在获得经过市场平衡的拆迁补偿后,往往能成为一家生活改善的转折点,所以大部分市民是欢迎拆迁重建的。但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农民获得了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土地使用权,住宅也是自建的,除非是涉及城镇化土地征用的大面积拆迁,否则一般是很难获得较高补偿的;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许多农民都建设了新房,更加不愿意拆迁。所以规划中,要尽可能避免大拆,要多保留现状肌理,保存现状房屋。这就给规划工作带来了挑战,要求规划必须充分调查了解现状住宅质量,一定要在综合考虑布局、交通、配套等设施的基础上,才能对确实影响村庄发展的居民点或住宅提出拆迁要求。

3.2 要指导村民有序建房

建房是农民最大的事情之一。许多在城市打工的农民,攒钱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回家盖房。但是一直以来,农民建房都缺乏有效指导,往往是农民的随意所为,缺乏合理规划。随着农民素质的提高,对建房的要求也不断上升,他们不满足于完全的“自娱自乐”式的建设方式,他们也需要像城市一样的科学规划,需要专业人士的指导,需要代表城市化生活的市政配套。因此,对新建住宅的布局,也成为农民十分关心的问题。

另一方面,上海部分地区,例如浦东新区(包括原南汇区)等,近年来针对农村地区建设混乱的现象进行了一定的限制③,约束了农村建新房。这种约束随着农民经济水平的提高,以及日积月累的分户需求,导致农民建房的愿望日益迫切。在我们编制农村规划的大团镇,当地政府抓紧时间编制规划,也是为了引导农民有序建设,尽量改善农村建设混乱的状态。

所以,农村规划的核心是居民点布局,尤其是有详细平面设计的居民点规划,能引导农民有序建设,很受欢迎。

3.3 要推进村庄的市政配套

道路、市政、公共设施、环境的优化完善,是村民期望的美好生活的一部分。在解决了自身的住房之后,村民关心的就是公共配套设施情况。其中污水排放、垃圾收集、道路完善等是关键。

在调查中发现,污水排放是农民生活十分关心的事情,现状大部分农村还是排放到附近水体,对环境、河流污染较大。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农民已对此不满,希望能有较好的市政条件以提高生活质量。此外,交通方便、垃圾收集也是农民所期望的。所以规划中,要系统考虑市政配套。此外,还要综合配备村民活动中心、健身设施等公共场所,包括教育、养老等设施是否方便,也要一并考虑。

4 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要贴合农民生活实际

农民对规划是充满期待的,希望能改善环境条件,提高生活水平。实践中认为,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要贴合农民生活实际,摒除一些无实际意义的传统项目。

4.1 在村域规划的基础上谋划居民点布局

村庄规划按照规划的层次、范围分为两部分内容:村域规划、居民点规划。

表2 上海市大团镇团西中心村集中居民点规划建筑拆除一览表

村域规划相当于村庄发展的“总体规划”,按照镇域总体规划的要求,从村域范围统筹考虑交通联系、居民点分布、土地使用、公共服务设施分布和基础配套等内容。虽然体系和传统城市规划接近,但是关注的重点有所不同。交通规划重点是解决村与镇、村与村以及对外其它地区的联系,改善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交通不便现象。居民点分布是要和发展规模综合考虑的,提出近远期的居民点归并、拆迁、建设的设想。一般每个村居民点集中在1~3处。土地使用中,要明确居民点、农用地、工业(许多村庄有一定的产业区)、道路、市政、水系等的用地范围,重点是落实农用地“红线”控制指标和范围。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规划,要根据地方标准,落实一些基本设施。传统规划中的绿地规划、景观规划(风貌保护村落除外)等,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

居民点规划相当于村庄发展的“详细规划”,重点是分析集中居民点的现状建筑质量和空间状况,提出住宅、公建建筑的布局方式和建设要求,明确居民点内的道路、河流、市政等设施的布局。基于农民对拆迁建房的关注度高,要重点分析现状建筑质量,分类考虑拆迁、保留、整治等措施,并说明调整的原因及数量(表2),在规划中标明新建建筑和保留建筑的位置。

4.2 几个主要的技术指标关系规划的适用程度

在村庄规划中,由于农村实际情况的不同,传统城市规划常用的几个指标,如用地规模、人口规模、户数、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等,需要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进行一定的调整,才能使规划更加适合指导农村地区的建设。

4.2.1 人口规模

人口规模更多是按照“自上而下”的方式确定的,即在镇域规划中对每个村的人口规模进行了设定,村庄规划中再分配到各个居民点。这种方式是否适用于农村值得商榷。现状农村由于中青年进城务工较多,“空心村”现象普遍存在,上海郊区也不例外,对于农村常住人口的调查和预测一直是个难题。大量的农村住宅闲置,规划中如何确定拆迁量、设定居民点的人口规模,是规划中一个比较难的问题。

图1 大团镇团西中心村居民点布局规划图

此外,户数计算也是一个问题。因为农村人口构成与城市不同,正在逐渐由每户4~6人(典型家庭构成:2大人+2小孩+2老人)转向2~4人(2大人+2小孩),“农村户均人数不会低于3人”④。这都导致规划中的2个重要指标——人口规模和户数,难以确定。实际上,地方政府和农民并不关心人口规模,他们更为关注的是可建设的住宅栋数。

规划中应转变思维,把对人口的关注转移到对居民点的近远期发展方面。“规划应注重远期的集中,在近期建设中只能采取适度的集中”⑤。先确定一个终极目标(容纳2,000人左右的居民点,这也是上海市通常控制的一个村庄规模),根据这个目标确定1~2个集中居民点,制定详细的平面布置,明确可以新建的住宅数量,引导主要的新建住宅和公建设施都布置其中。然后提出近期、中期居民点发展的路线图(图1),对其它保留的居民点建设进行控制。这种以“引导+控制”的方式,比较灵活,有一定的弹性,能适应以后不同的发展趋势。但是这个方法不能对近期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作出明确的安排,有一定的局限。

4.2.2 人均建设用地标准

关于农村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到底多少合适,也是一种探索。《上海市郊区新市镇与中心村规划编制技术标准(试行)》(2007年)规定中心村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为100~120平方米/人,这个标准在实际规划中存在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与现状用地标准差距太大。调查发现,由于分布零散,农村建设用地十分浪费,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很高,一般在160~210平方米/人之间,两者差距较大。在一个以保留为主的村庄里,人均建设用地标准肯定会超标。

二是对新建居民点而言又显得过高。100~120平方米/人的标准,在城镇里还包括了绿地、工业、大量的公共建筑、基础设施等,但是在农村,除了住宅和公建,其它建筑较少,这个标准就显得过高。

同时,要考虑到村庄规划的一个重要任务是集约用地,把分散的住宅集中起来,尽量减少因不合理布局引起的土地浪费。所以,规划中实事求是地把对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的关注,转移到节约土地上来,在居民点布局中尽量合理节约,充分利用土地,并提出通过规划调整后每个村庄能节约的土地面积规模,从总体上把握农村建设。

4.2.3 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农村房子大,人均住宅建筑面积高是一个普遍现象。调查发现,现状一般在100~150平方米/人左右。为了改变这一状况,政府对新建农民住宅进行了一定的限定。

图2 现状农村住宅建筑——住宅面积普遍较大

2007年出台的《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2007年5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公布)规定,农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在30~40平方米左右。《上海市郊区新市镇与中心村规划编制技术标准(试行)》(2007年)规定人均40~70平方米为宜。2005年上海市在编制的分区规划中提出,中心城(外环线以内地区)人均控制在35~40平方米左右。可以看出,农村标准的制定基本上还是沿用了城市的标准,与实际差距过大,落实难度很高。事实上,农村的住宅建设还是按照“大”的标准在展开,房子越来越高(有的做到4层)、面积越来越大、装修也越来越豪华(图2)。

为了合理引导农村建房,规划中提出了大小户型住宅综合布置的策略,提供多种可能,便于指导建设。例如在大团镇中心村规划中,分别选取了基地面积60、80、100平方米的住宅进行布置,适用于2人户、4人户和6人户。层数一般在2层(或2层半)左右,为以后政策放宽加建留有余地,如果实际控制标准增加了,可以在第三层建设中弥补建筑面积。

5 结语

农村建设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代甚至数代人的不懈努力。村庄规划也需要在此过程中,深入探索,不断完善。农村规划当务之急是控制无序建设,引导新建合理布局,引导农村生产生活水平提高,改善农村面貌。

注释:

①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2009.3。

②2005~2006年,上海市开展了9个试点地区新农村规划,重点探讨了以镇、社区、农业园区为范围的农村地区规划方法。

③《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2007年5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

④王富更,村庄规划若干问题探讨,城市规划学刊,2006.3。

⑤石坚,村庄规划中若干问题探讨,小城镇建设,2000.9。

[1]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大团镇中心村规划,2009.

[2]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曹路镇中心村规划,2009.

猜你喜欢

居民点住宅村庄
Jaffa住宅
我的小村庄
挂在“树”上的住宅
MHS住宅
村庄,你好
A住宅
基于GIS的宜兴市农村居民点景观格局变化研究
村庄在哪里
村庄
济南市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