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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服务合同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研究

2010-08-15黄翔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0年21期
关键词:服务公司交易成本能源管理

□文/黄翔

能源服务合同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研究

□文/黄翔

本文从能源服务合同的性质和运作模式入手,基于古典经济学和成本经济学有关理论,针对能源服务合同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指出决定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的影响因素。

能源服务;生产成本;交易成本

引言

上世纪七十年代,随着能源危机的产生,在西方发达经济国家普遍掀起了能源节约的浪潮。于是,在七十年代中期,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项目投资机制“合同能源管理”(中国主要称EMC,国外主要称EPC)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而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投资新机制运作的“节能服务公司”(中国主要称EMCO,国外主要称ESCO)的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已发展成为新兴的节能产业。

这种基于能源服务合同的市场化节能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这种合同能源管理在目前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发展,所提供的内容是全面的,包括能源信息和控制系统、能源审计、安装、设备运行和维护、有竞争优势的金融、油和电的采购,该合同可以帮助客户减少能源费用、转移风险、集中精力于核心业务。

作为一种市场机制所引导产生的行为,由于各种环境和商业的因素,使得能源服务合同在市场上得以被认可,并且也得到了较好的发展,但对能源服务合同的研究,仅限于政府或者有关企业的文献,而没有更深层次提高到经济学的角度加以研究。目前,在我国和发达国家都出现了各种阻碍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因素,使得我们有必要回过头认真分析、研究能源服务合同。

一、能源服务合同的运作模式及特征

我国推行能源服务合同管理的新机制还处于初级阶段,很多机制设计方面都还有缺陷;回顾发达国家的节能服务市场,节能服务公司在提供这种能源服务合同时,主要有以下四种模式:

1、节能量保证支付模式。这种方式是在项目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向企业承诺某一比例的节能量,用于支付工程成本,达不到承诺节能量的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负担;超出承诺节能量的部分双方分享,直到节能服务公司收回全部节能项目投资后,项目合同结束,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以后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有。

2、节能效益分享模式。在节能改造项目实施完成时,经节能服务公司与企业双方共同确认节能效率后,在项目合同期内,双方按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期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以后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有。

3、能源费用托管模式。节能服务公司负责改造企业的高耗能设备,并管理其新建的用能设备。在项目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按照双方约定的能源费用和管理费用承包企业的能源消耗和日常维护。项目合同结束后,同样也是将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以后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有。

4、能源管理服务模式。企业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规划、整体节能方案设计、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和节能设备安装调试。节能服务公司不仅提供节能改造业务,还提供能源管理服务。公司拥有一批熟练的工程技术人员,他们具有先进成熟的能源管理技术与经验,能够制定严格的能源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并且提供设备操作、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等一条龙服务。在节能设备运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通过能源管理服务获取合理的商业利润,而企业获得先进节能设备能耗降低所带来的成本和费用降低收益。

以上四种模式,基本上涵盖了节能服务市场的全部形式。综合分析这些不同的模式,我们要确定能源服务合同的必要特征,即关键能源设备在长期合同的期限和条件下决策权的让渡,包括期间维持和改善设备性能的动机。而根据以上四种模式的详细介绍,我们不难发现,与传统的节能模式相比,长期合同之后,作为承包商没有动机也没有方法来保证后期交付时的设备性能;而作为新机制的能源服务合同,由于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归根到底来自于在合同期间的节能量收益,使得收益和设备之间建立起了联系,使得节能服务公司在长期合同期间有动机也有激励来维持设备的长期高效运行,改善设备的性能,以期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二、能源服务合同的生产成本

在能源服务合同这种机制中,节能服务公司以盈利为目的,在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后,向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融资、工程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项目运行维护、节能量监测等一系列的综合性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收回投资和获取合理的利润。它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产业,其特殊性在于它销售的不仅是产品或技术,更重要的是ESCO还为客户提供综合性的节能服务。

能源服务合同能够降低最终能源服务的生产成本的程度取决于节能设备改进的技术潜能,以及合同期内维修、更新、运行、保养和控制的配送效率等。间接费用节省主要来自能源采购费用、运行和保养的人工费用和材料费用、新设备的投资费用以及财务费用。与传统的企业或部门自控方式进行节能的方式不同,ESCO之所以能节省费用,原因有二:

1、规模经济。由于ESCO在能源管理方面非常专业,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使得多名职员有潜力达到显著规模经济。例如,ESCO可通过覆盖多个客户点的单一供应合同来得到油、电采购价格的大额折扣。同样,ESCO更容易获取相关领域的信息、训练有素的劳动力和管理专家,并通过杠杆作用将职员个体服务于一定客户的利益放大。这些职员能够运用他们的客户组织内部所不拥有的专业技能,快速分享在不同客户所得到的学习经验。

2、市场动机。能够想像若能源管理是内部控制方式,相关职员缺乏参与市场竞争的动机,而高级管理人员又缺乏足够的监控激励去评估职员的生产效率,这样使得能耗水平相当高。能源服务合同作为一种外购方式,其主要优势并不在于性能激励,而是在于外部供应商的竞争性报价和规模优势。竞争性报价所获得的节省成本依赖于能源服务市场的竞争性。由于不同国家能源服务市场竞争水平的不一样,而导致不同的竞争期望值,进而成本也会有所不同。

三、能源服务合同的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经济学的核心问题是企业为什么将可以在市场进行的交易内部化。威廉姆森在其所开发的理论框架中认为:“当一项商品或服务通过可分离的技术界面时,交易发生。处理过程的一个阶段或组装活动终止,另外一项又开始启动了”。威廉姆森识别了与不确定性、复杂性和不对称信息混合在一起的有限理性,以及在少数情形下存在的机会主义,在如上情形中,将产生交易的不效率性,并将随着所采用的治理机制而变化。其核心,即交易成本理论主要关注于特定的经济环境中,如何根据给定的交易最有效地选择治理形态。影响选择的关键属性是不确定性、交换频率和促使交换进行的资产专用性。交易成本包括与规划、改变、实施以及监控任务完成相关的成本。

具体来说,能源服务合同是从第三方外购的一项或多项能源服务,在能源服务合同的准备、谈判、制定、签署、监控和实施阶段,客户和承包商都会产生交易成本。交易成本经济学将这种复杂性缩减为少量的相关变量,内部变量是资产专用性和任务复杂度,外部变量是能源服务市场的竞争性和契约产生的制度。

一般来说,资产专用性越强,交易成本越高;任务复杂性增加,交易成本也随之增加;同时,市场竞争性增加,交易成本降低;而与契约有关的制度环境保障性增加,交易成本降低。

四、结束语

能源服务合同市场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基于以上能源服务合同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的研究,要培养和发展能源服务市场,我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而其中涉及如何规范市场竞争程度以及有关的制度环境建设等因素,应该加以更深层次的研究,并制定出相关的解决之道。同时,还应多加强与发达国家的经验交流,从中吸取成功因素,努力提高我国的能源服务市场质量,以及能源服务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1]连春琦,赵世强.建筑业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的探讨[J].建筑经济,2007.7.

[2]周剑,夏洪胜.能源服务合同生产成本的分析[J].求索,2006.9.

F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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