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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节能产品“强采政策”的五个方面

2010-08-15李荣霞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节能产品部门政策

李荣霞

(承德市财政局,河北 承德 067000)

实施节能产品“强采政策”的五个方面

李荣霞

(承德市财政局,河北 承德 067000)

节能产品“强采政策”发布以来,仍有一些单位贯彻不力,甚至于还有一些单位对此项政策的可行性持怀疑态度,因此,很有必要对落实节能产品“强采政策”的可行性作一番探讨。为使政府节能产品“强采政策”正式实施,应加强宣传,增强节能意识;吃透政策,加强关口管理;密切配合,发挥合力;加大监督,增加强采力度。把握住这五个着力点,就等于抓住了龙头,提纲挈领,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强采政策;严格把关;五措并举

节能产品强制采购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的重大决策。为做好该项工作,笔者认为重点抓五个方面:加强宣传,增强节能意识;吃透政策,加强关口管理;密切配合,发挥合力;加大监督,增加强采力度。

一、加强宣传培训,增强节能意识。克服“习惯”观念,从着力提高人们节能意识上推进政府节能采购。所谓“习惯”观念,就是一些采购人迷信使用惯的设备、物品,把一度使用过的设备、物品看成一成不变,看成是最好的,因而,在政府采购中,他们不愿意或拒绝购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采购清单”)中所列的节能产品,说什么,买使用惯的让人放心,买节能产品让人担心等等,直接阻碍了政府节能采购的推进。主要是这些人节能采购意识淡漠,因此,着力提高广大采购人的节能采购意识十分必要。其措施:(一)加强对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培训和宣传教育,使这些采购人能认清实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重要意义和承担的职责义务,增强采购节能产品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对广大采购人实施节能采购培训活动。在培训对象上,不仅要对采购经办人员、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更重要的要对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让所有相关人清楚地意识到采购节能产品,既是执行国家政策的需要,也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护,“节能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认证了的,其质量是有保证的,可以放心地使用,从而在具体的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够积极采购节能产品。(二)加强对政府采购的专家评委进行培训,在具体评审过程中严格遵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从而使采购节能产品的政策规定真正地落实到位。(三)开展富有成效的专题宣传活动。不仅要定期举办节能产品博览会,通过现代化的展览向人们展示节能产品的优越节能效果,还要通过每一次进行的节能采购活动,请其他采购人全程参与,直接感受到节能产品对降低能源消耗、节省财政资金、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作用,从思想上真正愿意投身到政府节能采购活动中去。

二、吃透政策,加强关口管理。多措并举控制源头,严把节能产品采购关。(一)强制采购从投资项目申报立项就开始把关。无论是本级或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各部门必须在项目申报前,对需要采购的货物,严格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填报。财政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项目申报书或项目建设初步设计进行审核,对应采购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货物,没有落实到位的项目,财政部门不予申报立项或审批。(二)政府采购预算编审是第二个重要关口。做好源头控制。财政预算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时,涉及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注明。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采购项目支出确定的情况下,优先安排采购节能产品的预算。(三)严把政府采购政策关。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类别的,采购单位和组织招标的机构应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对节能产品的优惠幅度、评审标准和方法。(四)协议供货范围也是一个要严把的环节。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节能产品,属于协议供货品目的,在其技术参数和商务参数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及时调整并纳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其中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类别的,采购单位必须采购节能产品,同类别的一般产品不得列入协议供货范围;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类别的,采购单位原则采购节能产品;若节能产品不能满足需求的,采购单位可以采购未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一般产品。(五)合同管理关非常重要。签订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合同,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等方面给予节能产品供应商适当支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应当在节能产品认证有效期之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合同期限,不得超过节能产品认证有效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应当标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合同。(六)资金拨付是决定强采落实的操作环节最后一环。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按国家规定要求采购节能产品的,财政部门拒付采购资金。

三、密切配合,发挥合力。与发改委、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等部门搞好配合,形成合力,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府采购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强采政策”有效落实。(一)发改委作为主管节能工作的部门,应继续跟踪、总结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实施后的效果,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将采取各种措施促进节能型产业发展,为实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提供保证。(二)财政、发改委、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等部门、单位推行“强采政策”的法律责任,完善促进“强采政策”落实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政府采购法》和将要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明确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等政策手段,及其程序、方法等内容,使实施“强采政策”真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实际操作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和有意规避行为。(三)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范围。制定出本地区的《政府机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实施办法》,主要包括:一对政府机构实行强制采购的主体及其职责,实行强制采购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具体明确;二明确实施强制采购的具体内容。即对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明的“强采产品”,必须实行强制采购,三明确各部门、单位都要制定相应的政府强制采购规章制度。四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把政府强制采购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各有关单位工作考核内容,要把推行节能产品“强采政策”的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中。一是指本地区党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物资采购负责人;二是指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的负责人及其相关责任人。使他们真正感到推进此项工作的责任,否则,要受到责任追究,从而在推行节能产品“强采政策”方面自加压力、增强动力、激发活力,使其快速实施。

四、引导部门合理采购需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配置标准,积极引导部门采购节能产品。现实中,不少采购人在相互攀比观念的影响下,一味地追求“排场”、“阔气”。在采购一些物品时,所考虑的是品牌、款式和价格,而不去考虑所采购的物品是不是节能产品。如采购计算机或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优先考虑的是产品的品牌、款式、配置、功能等因素,而根本不考虑这些设备是否“大材小用”,是否耗电多。再如购买小汽车,首先选择的是名牌汽车,配置要是最好的,排气量也要尽可能是最大的,而根本不考虑是不是省油,本地路况能不能适应,维修费用高不高,零配件价格贵不贵等因素。为此,在采购活动中,严格执行中办、国办关于汽车采购的配置标准。严格执行这个标准,不仅是廉政建设的需要,也是推动节能工作的需要。通过要简化和改善节能采购的程序和方法,以不断提高采购效率来促进采购人实施节能采购。

五、加大监督,增加强采力度。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掌握“强采政策”落实情况,确定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及其处罚细则。严把监督检查关,达到赌漏目的。采购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和有关规定。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定期、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一是要加强对节能采购的计划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节能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监督。对应纳入而未纳入采购预算的节能采购项目应及时纠正,确保每一项节能采购项目都从源头上纳入节能采购的范围。二是强化采购活动的监督。在采购活动中,确保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提出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以及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三是建立和完善标准的执行监控制度。要定期开展联合检查,督促落实节能采购制度。对未按强制采购规定采购节能产品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属于采购单位责任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不得拨付采购资金;属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责任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从而为实施节能产品“强采政策”,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I206

A

1005-1554(2010)03-0119-02

2010-07-11

李荣霞(1965-),女,满族,河北隆化人,承德市财政局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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