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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纳板河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参与生态旅游的模式研究

2010-08-15刘玉梅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生态旅游自然保护区保护区

刘玉梅,刘 洋

(大庆石油学院秦皇岛分院旅游管理系,河北秦皇岛066004)

云南纳板河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参与生态旅游的模式研究

刘玉梅,刘 洋

(大庆石油学院秦皇岛分院旅游管理系,河北秦皇岛066004)

当前,国内许多自然保护区都把生态旅游作为发展规划的重点,通过社区参与生态旅游,不仅使村民直接从中获得经济效益,生活水平得到提高,更重要的是形成了“政府、企业和当地社区村民的利益共同体”,使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形成“自愿机制”,有效地促进了保护区生态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效用最大化。针对社区参与生态旅游的现状,研究借鉴国内外社区参与生态旅游模式的经验,以纳板河自然保护区为研究对象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纳板河自然保护区;社区参与;生态旅游;模式

1991年,国际生态旅游协会对生态旅游下了一个简要的定义:“生态旅游是一种到自然地区的责任旅游,它可以促进环境保护,并维护当地人民的生活福祉”。[1]Robert H.Horwich等在对伯里兹生态旅游与社区发展的案例研究中指出:真正意义上的生态旅游是可持续的,它必须考虑社区的参与,将当地社区村民作为合作者,保证村民在旅游产品设计、旅游规划实施等方面进行参与,并使其在保护和社区发展中获利,同时强调当地社区村民必须成为环境保护的倡导者、管理者和监督者,只有通过支持社区的发展,才能实现对自然区域以及整个生态环境和文化的保护。[2]

生态旅游是一种特殊的旅游类型,强调以自然为取向,同时用以促进地区的环境、经济、社会和文化的永续发展。社区参与是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是影响生态旅游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研究社区参与生态旅游的模式,可以为实现保护区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找到可行的途径,对于缓解我国社区与保护区在旅游经营过程中的矛盾具有理论指导意义。本文以纳板河自然保护区为例,针对社区参与生态旅游的现状,对保护区周边社区参与生态旅游的模式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1 研究区概况

1.1 纳板河自然保护区概况

纳板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云南省南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北部景洪市与勐海县接壤地带,以跨国河流澜沧江——湄公河的一级支流纳板河流域范围为界,地理坐标为100°32′~100°42′E,22°04′~22°17′N之间,总面积266.67 km2。保护区1991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2000年晋级为国家级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其主要保护对象为以热带雨林和常绿阔叶林为主的森林生态系统和珍稀野生动植物,在《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中确定为我国优先保护生态系统与优先保护物种的重要地区之一。[3]

1.2 保护区周边社区概况

保护区涉及景洪市和勐海县2个乡镇的5个村民委员会,居住着拉祜、哈尼、汉、傣、彝和布朗等6个民族。截止到2004年,共有32个自然村,1 242户,5 566人,人口密度为20.88人/km2。社区的产业结构以种植业为主体,伴有少量的工业、交通业和餐饮业等。近年来,当地社区的耕地基本固定,发展了水稻、玉米等种植,绝大部分人解决了温饱,为社区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4]

2 纳板河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参与生态旅游的意义

2.1 建立保护区与社区的和谐关系,实现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对保护区社区的关怀、促进社区的发展是生态旅游的内涵和目标之一。然而,传统的“自上而下”的旅游开发理念和模式将当地社区排除在旅游决策、规划、经营管理与获益之外。社区村民没有收益,却要承担旅游开发对目的地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因此造成许多社区村民对旅游持反对态度,对旅游者冷漠、敌视,导致旅游开发与当地社区的紧张关系。[5]

解决传统旅游开发带来的问题,需要重视社区在旅游开发中的作用,尊重社区的态度、需求,吸纳社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使得社区对旅游拥有主导权和控制权,并从生态旅游发展中持续获益。只有这样,才能使旅游开发获得社区的支持,才能构建旅游与当地社区的和谐关系,实现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2.2 促进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资源和生态环境是开展生态旅游的基础。以往,自然保护区大多采用美国国家公园的管理模式,即隔离——罚款的模式,使社区村民失去资源利用的机会,也造成了他们持之以恒的偷猎、偷伐行为,保护区的目标并没有实现。

因此,在生态旅游开发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社区的利益和需求,让社区参与生态旅游的开发,让他们从生态旅游和实际发展中受益,从而说服他们放弃放牧、砍伐、农作等传统土地利用方式,并彻底解决盗猎问题,激发他们自觉保护生态旅游资源和环境。

2.3 为社区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提供动力

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外来游客的言行和生活方式会对社区产生“示范效应”,使得社区传统文化、风俗、生活方式、信仰、道德标准等发生悄然的变化,旅游者对社区文化产品的需求还会导致伪民俗的出现,从而使旅游开发和社区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产生矛盾。

因此,通过参与旅游,社区村民增强了对自身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能够激活许多已被遗忘的民间传统文化和习俗。尽管最初目的是为了吸引游客,获得经济收入,但在客观上对传统文化有着传承、挖掘和发扬光大的作用。

2.4 丰富旅游者体验,提高旅游产品质量

随着人们旅游经验的不断丰富,简单的走马观花式的游览已经不能满足旅游者的需求,尤其是生态旅游者更强调对自然环境和社会文化的“体验性”。

通过社区参与旅游产品的开发,让旅游者参与到社区村民的活动中,冲破文化差异的樊篱,走到至纯至真的百姓生活中来。旅游者与社区村民交流互动,体验他们的生活百态、民情古风,极大地丰富了旅游者的体验,增强了生态旅游产品的内涵和文化品位。

3 纳板河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参与生态旅游的模式

纳板河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对发展生态旅游普遍持欢迎的态度,并且有强烈的参与意愿。然而,社区村民参与生态旅游的机会较少,仅有少数村民搞一些餐饮、小吃、旅游小纪念品等经营。大部分游客与社区村民很少有接触,游客也很少有机会在这里消费,唯一在村镇上的活动是用午餐,然而在村镇上用餐的游客很少,只有一些自发从外地来的散客,会询问保护区情况,在路边小摊吃饭,买些纪念品,仅此而己。保护区管理机构在生态旅游资源所有权及其经营管理中占主导地位,生态旅游的管理基本上是集权式管理,生态旅游的经营完全由保护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社区参与度较低。

目前,纳板河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村民参与生态旅游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3.1 “农户+农户”模式

这是参与生态旅游的初级模式。对于地理位置相当偏远的地区,社区村民对参与生态旅游普遍有一定的顾虑,甚至还有抵触情绪,他们更相信那些“示范户”。在这些社区,通常是“开拓户”首先参与开发农家乐旅游获得了成功,在他们的示范带动下,村民纷纷加入旅游接待的行列,并从中学习经验和技术,形成“农户十农户”的生态旅游参与模式。这种模式产生的旅游收益大部分为社区所有,促进社区对保护区环境保护的支持。但受管理水平和资金投入的影响,通常投入较少,接待量有限,资金不足成为最主要的障碍,且管理难度加大,容易造成恶性无序竞争,专业人才匮乏,后续力量薄弱。

3.2 “公司+农户”模式

“公司+农户”模式就是主导企业通过客源、价格和质量管理等方式,与社区产权独立的农家旅馆、农家乐接待点以及其他社区村民独立经营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形成相对松散的旅游经营公司,或投资商充分听取农户的意见和看法,而在经营管理中,广泛地吸引农户参与到经营与管理中的命运共同体。其本质是互补型旅游产品生产企业在经营层面的一体化。[6]其特色在于:主导企业为居民介绍客源,向农户输出质量管理方式,使农户的接待服务符合公司的质量要求,甚至提供一定的资金,在接待价格和利润分成上由双方协商制定。公司+农户模式为社区村民参与生态旅游提供了保障,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激发了社区村民参与开发的热情,充分利用了社区农户闲置的资产、富余的劳动力、丰富的农事活动,丰富了旅游活动,向游客展示了真实的乡村文化,增加了农户的收入。同时,通过引进旅游公司的管理,对农户的接待服务进行规范,避免不良竞争损害游客的利益[7]。由于公司或投资商与农户的合作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的,社区受投资商实力的影响较大。另外,在内部经营管理中,如何进行游客的分流与分配,是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之一。

3.3 “公司+社区+农户”模式

这是“公司+农户”模式的演变形式,当社区村民在旅游开发中有重要影响,或社区从事旅游接待的家庭较多时,主导公司为减少工作的复杂性,不与农户直接合作,而是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与当地社区(如村委会)进行合作,通过社区组织农户参与旅游接待。但社区接待服务、参与旅游开发要经过公司的专业培训,并制定相关的规定,以规范农户的行为,保证接待服务水平,保障公司、农户和游客的利益。通过旅游接待,社区从旅游开发经营中获得了收益,使得社区经济实力得到提高,改善了社区的公共设施。此模式通过社区链接,便于公司与农户协调、沟通,利于克服公司与农户因利益分配产生的矛盾。同时,社区还可对公司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以保证生态旅游的有序发展。

3.4 “政府+公司+农户”模式

这一模式的实质是,政府引导下的“企业+农户”,就是在生态旅游开发中,由县、乡各级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按市场需求和全县旅游总体规划,确定开发地点、内容和时间,发动当地村民动手实施开发,开发过程中政府和旅游部门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引导。由当地村民或村民与外来投资者一起承建农家乐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旅游经营管理按企业运作,利润由村民和外来投资者按一定比例分成,除此以外,村民们还可以通过为游客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而获取收益。这个模式一是减少了政府对旅游开发的投入,二是使当地居民真正得到了实惠,三是减少了旅游管理部门的管理难度,因而是一种切实可行的社区参与旅游模式。

3.5 外来公司制模式

保护区招商引资,吸引外来企业进行开发和经营就成为许多生态旅游开发的必然之举。外来企业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先进的理念、规范而系统的管理模式。利用企业具有的规模优势,化解自主经营的投资风险,为政府创造相当的税收。但景区在进行经营权转让评估过程中,资源的价值往往被严重低估,而企业常常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景区长时间的经营权。开发公司的主要利润截留于企业内部,并没有承担发展周边社区的责任和义务。外来公司往往会引进外来旅游从业人员,加剧当地就业竞争。社区失去对生态旅游的控制权,村民从生态旅游活动中所获得的收益非常微薄,可能导致社区村民与公司的对立。

3.6 股份制模式

这一模式主要是通过采取合作的形式合理开发旅游资源,按照各自的股份获得相应的收益。根据旅游资源的产权,可以界定为国家产权、乡村集体产权、村民小组产权和农户个人产权四种产权主体。在开发上可采取国家、集体和农户个体合作的方式进行,把旅游资源、特殊技术、劳动量转化成股本,收效一般按股份分红与按劳分红相结合。这种模式有利于生态旅游上规模、上档次。此外,股份形式扩大了乡村集体和农民的经营份额,有利于实现社区村民参与的深层次转变,从而引导村民自觉参与他们赖以生存的生态资源保护中去。

3.7 “政府十公司+旅游协会十旅行社”模式

这一模式的特点是充分发挥旅游产业链中各环节的优势,通过合理分享利益,避免过度商业化,保护本土文化,增强社区村民的自豪感,从而为旅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此模式各级职责分明,有利于激发各自潜能,形成“一盘棋”思想。具体来讲,政府负责生态旅游的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旅游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和商业运作;旅游协会负责组织村民参与提供住宿餐饮等,并负责维护和修缮各自的传统民俗,协调公司与农民的利益;旅行社负责开拓市场,组织客源。

4 纳板河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参与生态旅游的新模式

目前,纳板河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村民参与生态旅游经营仍然处于自发性起步阶段,缺少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村民对生态旅游的认识也处于低层次,产品设计单一,随意性强,发育程度较低。因此,应着力提高社区村民对生态旅游的认识,让社区村民清楚地看到参与生态旅游将会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拓宽他们的眼界,以及更加有效地传承他们的民族文化。同时,也要让他们做好应对参与生态旅游可能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的心理准备。

生态旅游的目标是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使当地社区能从旅游开发中获得经济效益,从而提高社区村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区的发展。随着生态旅游的发展和壮大,生态旅游为当地社区创造了许多就业的机会,社区村民在旅游业就业,参与生态旅游经营管理,是获得生态旅游收益的必然途径。

因此,纳板河自然保护区在选择社区村民参与生态旅游模式时必须考虑以下事实: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已经成为保护区弥补政府保护经费投入不足的主要方法;保护区内社区村民众多,确保村民利益成为模式的重要原则之一;盘活保护区生态旅游资源价值是模式选择的重要指标之一;确保生态旅游资源不受损是模式选择的根本原则。

基于以上情况,笔者认为纳板河自然保护区社区参与生态旅游的模式,既不能完全由保护区管理当局所垄断,也不能完全依靠社区村民零散的经营,更不能通过招商引资,将开发权、经营权通过转让一转了之,或通过承包一包了之,而应该在保护区管理当局和地方政府的共同管理和监督下,实行多种经营形式并存、共谋发展的模式,即以纳板河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多元股份制合作经营生态旅游资源(尤其是新的资源与旅游项目);以社区村民个体为主体,保护区参与投资经营旅游餐饮、住宿业;引进外来公司经营,社区参与加工旅游商品开发。在多元经营模式基础上,形成政府、保护区、当地社区村民、开发商等各方共同参与的利益共同体。这种模式既缓解了社区村民“靠山吃山”的传统生活方式与保护自然环境之间的矛盾,减少偷猎、偷伐现象的发生,减轻自然保护区的压力,又缓解了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与当地政府的关系,使直接受益的村民参与生态旅游和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从而带动社区的发展。另外,对旅游所得收入做到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最终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1]侯沛芸,李光中,王鑫.生态旅游与世界遗产教育策略拟定之研究[J].旅游科学,2005,19(5):8-14.

[2]成竹.论社区参与生态旅游的研究进展[J].生态经济,2004,(10):39-42.

[3]“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总报告编写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4.

[4]云南省环境保护局.西双版纳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M].昆明:云南科技出版社,2006.

[5]刘德艳,白光润.生态旅游的大众化问题[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0,(1):43-50.

[6]翁瑾,杨开忠.重渡沟“景区公司+农户”的旅游产业组织模式研究[J].经济经纬,2004,(1):135-138.

[7]郑群明,钟林生.参与式乡村旅游开发模式探讨[J].旅游学刊,2004,(4).

Effective Mode Research on Local Community Participation in Ecotourism of Nabanhe Nature Reserve in Yunnan Province

Liu Yumei,Liu Yang
(Department ofTourism Management,Qinhuangdao B ranch of Daqing Petroleum Institute,Qinhuangdao Hebei066004)

Nowadays,many domestic nature reserves consider ecotourism as the emphasis of development planning.Through community participation,the local communities directly obtain economic profit,and the living standard is raised to a higher level,but most importantly,the profit community can be composed by local government,enterprises and local communities.Thus the voluntary mechanism can be formed by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of nature reserve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ecotourism resources to the utility maximization.In terms of the status quo of local community participating in ecotourism,choosing Nabanhe nature reserve as research objects,the article researches and cites the experiences of local community participating in the ecotourism both at home and abroad and makes useful exploration.

Nabanhe nature reserve;local community participation;ecotourism;mode

X36

A

1008-813(2010)03-0015-05

10.3969/j.issn.1008-813X.2010.03.005

2010-04-20

刘玉梅(1979—),女,黑龙江哈尔滨人,毕业于大庆石油学院矿产普查与勘探专业,硕士,大庆石油学院秦皇岛分院旅游管理系旅游管理教研室主任,讲师,从事旅游管理与旅游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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